本文為金融業研究方法探討。本文不是證券研究報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涉及個股也僅為舉例或陳述事實之用,不代表我們對他們的證券或產品的推薦。具體投資建議請參考我們的研究報告。
王劍,CFA
先介紹“狹義銀行”的概念。
現有的存款貨幣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同類,比如信用社等)實施的是部分準備金業務,也就是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按存款基數繳納不到100%的存款準備金率。比如我國目前的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5%~8%不等。這使得商業銀行變成一個神奇的生意(假設法定準備金率是10%),自己只擁有真金白銀10塊錢,但卻欠著存款人100塊錢。
之所以規定法定存款準備金率10%,是因為憑經驗大家相信不會有超過10%的存款同時來取錢。然后人類歷史上總有那么一些極端場合,超過了這個金額的人來取錢,于是發生擠兌。如果要徹底杜絕這種擠兌的發生,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存款準備金率要求為100%。
這就是“狹義銀行”。
很顯然,這樣的銀行沒有任何存款貨幣的派生能力,央行向銀行發行多少基礎貨幣,銀行就對外最多形成同等金額的存款貨幣(廣義貨幣)。銀行是中央銀行投放貨幣的一個渠道,依然有一定的主動性(比如把貸款放給什么人),但是最多能放多少貸款由央行定死。
狹義銀行的初衷就是保障存款絕對的安全性,為此犧牲了銀行貨幣派生的靈活性。參考這個制度,人們又創造了穩定幣——一種需要100%的真金白銀作為儲備的鏈上數字貨幣。
假設在加密幣出現之前,一個國家實施的是傳統的央行—銀行二級銀行體系,法定存款準備率是10%,且央行和銀行的報表數據如下:
然后,此時有一家新的機構來提供穩定幣服務,暫稱之為穩定幣發行人。此處的一些業務細則,我們大致參考香港《穩定幣條例》。按照監管要求,發行人需要拿足值的真實貨幣作為儲備,在分布式賬本上發行加密幣。此時,有客戶希望使用穩定幣,于是他向穩定幣發行人支付10元用于購買穩定幣,穩定幣發行人向該客戶發行10元的穩定幣,同時將收到的10元法幣儲備在銀行賬戶中,形成儲備資產(存款)。儲備資產的名義存款人是穩定幣發行人,但它不作為發行人的清算資產。在銀行負債端的存款中,為體現儲備資產的獨立性,將儲備資產單列一行。
完成穩定幣發行后,銀行的總存款沒有變化,只是存款人發生變化。而客戶從原來的持有100元法幣變成了持有90元法幣和10元穩定幣。由于銀行存款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如果按照原來的統計口徑,即將客戶存款計入廣義貨幣的話,則廣義貨幣也不會發生變化。但此外還流通著10元穩定幣,該穩定幣也是在社會上具有購買力的。因此全社會真實的購買力其實是增加了10元,理論上穩定幣也應該計入廣義貨幣。
雖然加密幣發行人不能用自己持有的儲備資產中的存款去購買日常的商品和服務,但按照監管規定,可以用來購買其他儲備資產,比如國債、黃金或加密幣等。所以,儲備資產中的10元存款的具有有限的購買力,嚴格意義地講可以將其剔除出廣義貨幣。因此新,若發行的穩定幣計入廣義貨幣,而儲備資產中的存款不計入廣義貨幣,則廣義貨幣總量不變。可以理解為,穩定幣對應的儲備資產雖然體現為存款,但是被凍結起來的,不構成完全的購買力。
監管部門對儲備資產的要求是高流動性、高質量,因此不一定是存款,也可以購買國債等其他資產,而這又將產生不同的貨幣流動性效果。此時,財政部門因彌補赤字之需要,開始發行5元國債。發行人準備將其持有的儲備資產中的5元存款去申購這筆國債。于是:
國庫回收這5元準備金后,將其進行財政支出,假設支付給一位居民,居民又將錢存在銀行。
此時銀行的客戶存款(不包括穩定幣發行人的儲備資產)又變回了95元。也就是說,儲備資產購買了國債,國庫再將資金支出之后又轉換為一般存款。再加上此刻外部流通的穩定幣10元,所有的購買力一共達到了105元。前文提到,穩定幣的儲備資產是被凍結起來的、功能有限的存款,但經過投資國債的轉換之后,它又變成完全購買力的一般存款了。穩定幣用一種繞道財政的方式派生了額外的購買力,只要發行人拿到了合法的穩定幣牌照。
在目前,這一擔憂可能是暫無必要。因為目前穩定幣的主要功能是在鏈上交易加密資產,很少用于現實世界的交易。但如果將來穩定幣進入尋常百姓家,用于日常電商支付,那可能需要考慮貨幣口徑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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