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份有質量爭議的XX設備買賣合同,因法官適時行使釋明權,避免了二次訴訟的訟累。
2023年初,A科技公司與B設備制造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200萬元的XX專用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于3月交付設備,A公司驗收合格后支付貨款。設備交付后,A公司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設備存在嚴重溫控問題,導致生產的產品合格率大幅下降。
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維修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B公司交付的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請求解除合同、退貨退款,并要求B公司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庭審中,B公司抗辯稱雙方合同因違反行業強制性標準而無效,并提供了相關行業協會的內部規范作為證據。在雙方就合同效力問題激烈辯論時,法官適時介入,向B公司釋明:“若法院最終認定合同有效,是否需要對違約金過高提出調整申請?”同時向A公司釋明:“若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是否考慮變更訴訟請求為返還財產并賠償損失?”
01 案件關鍵轉折點
這起看似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在庭審過程中出現了戲劇性轉折。B公司堅持主張合同無效,認為根據行業內部規范,其生產的XX設備不得用于A公司所處的生產領域,因此合同自始無效。
A公司則反駁稱,行業內部規范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影響合同效力。雙方圍繞合同效力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庭審一度陷入僵局。
此時,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向A公司作出釋明:若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是否考慮變更訴訟請求為返還財產并賠償損失?
同時,法官也向B公司釋明:若法院最終認定合同有效,是否需要對違約金過高提出調整申請?
經法官釋明后,A公司當庭增加了備選訴訟請求:若合同被認定無效,則請求B公司返還已支付貨款并賠償設備拆除、運輸等直接損失。B公司則補充表示若合同有效成立,則請求法院對違約金數額予以適當減少。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B公司提供的XX設備經專業機構檢測,確實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問題,構成根本違約。
關于違約金問題,法院認為合同約定的30%違約金(60萬元)明顯高于A公司的實際損失。經查明,A公司因設備質量問題導致的產品不合格損失約為35萬元。根據《民法典》第585條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30%。
最終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已支付貨款160萬元;B公司賠償A公司損失35萬元;駁回A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指出,法官在庭審中行使釋明權,引導當事人補充備選訴訟請求和抗辯意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司法政策要求,避免了當事人因訴訟請求不當而再次起訴的程序浪費,實現了糾紛的一次性解決。
03 法律分析
釋明權的性質與功能
釋明權又稱法官釋明權,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當當事人的聲明和意思陳述不清楚、不充分,或提出了不當的聲明或陳述,或提供的證據不夠充分卻以為證據已足夠時,法官以發問和曉喻的方式提醒和啟發當事人的權能。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釋明權兼具權力性和義務性雙重屬性。它既是審判權的一部分,也是法官確保當事人充分理解訴訟過程,保障其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
在買賣合同糾紛中,釋明權的正確行使能夠有效防止機械適用“不告不理”原則,避免出現單方返還的不公平結果。
釋明權的適用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和會議紀要,在買賣合同糾紛中,法院行使釋明權的主要情形包括:
- 訴訟請求不明確或不充分時:如當事人僅請求確認合同效力而未提出相關返還或賠償請求;
- 違約金調整的釋明:當一方主張違約金,對方以合同無效等理由抗辯但未主張調整過高違約金時;
- 證據材料不充分時:如涉及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而當事人未提出申請;
- 當事人忽略或誤認法律觀點時:如對合同條款理解存在重大分歧。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在合同糾紛案件中,專業的合同糾紛律師會特別關注法官釋明環節,將其視為優化訴訟策略的關鍵節點。通過及時響應法官釋明,當事人能夠有效避免因訴訟請求不當導致的敗訴風險。
釋明權的行使邊界
釋明權的行使必須遵循中立原則,不能過度干預當事人的處分權。根據司法實踐,釋明權的行使存在以下限制:
- 不得代替當事人做出實質決定:法官只能引導當事人澄清、補充或排除不當主張,不能直接為當事人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
- 需兼顧雙方利益平衡:在向一方釋明時,應當考慮是否會對另一方造成不利影響;
- 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釋明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本意,不能曲解法律。
在本文案例中,法官的釋明完全符合上述界限要求,既引導當事人補充了必要的訴訟請求和抗辯意見,又未越俎代庖為當事人做出實質決定。
合同解釋中的釋明權運用
在買賣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常有分歧。根據《民法典》第142條規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其含義。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當合同條款存在歧義時,專業的合同律師會綜合運用文義解釋、整體解釋、目的解釋、習慣解釋和誠信解釋等方法,向法庭充分闡明己方觀點。而法官在此過程中,也會通過適時釋明,引導當事人就合同解釋問題充分發表意見。
在本文案例中,法官關于合同效力認定可能性的釋明,正是基于對合同條款的全面理解和對交易目的的準確把握。
04 結語
買賣合同釋明權的妥善處理,體現了司法智慧與訴訟效率的平衡。法官通過正確行使釋明權,能夠有效避免程序空轉,減輕當事人訴累,實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對當事人而言,在訴訟過程中應特別關注法官的釋明內容,及時調整訴訟策略。專業的合同律師在此階段會發揮關鍵作用,幫助當事人準確把握釋明的法律意義,做出最有利的訴訟選擇。
在復雜的買賣合同糾紛中,一份精準的釋明可能成為案件走向的關鍵轉折點,讓正義以更高效的方式實現。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裁判結果受多種因素影響,不可直接套用。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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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俞強律師專注于合同法律實務研究13年,在買賣合同、股權投資協議、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復雜合同糾紛領域具有豐富經驗,能夠為客戶提供精準的法律解決方案和有效的爭議處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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