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朱先生的維權案例引發廣泛關注。鄭先生購買的鄭州至曼谷機票存在5元差價——實際支付885元,而出票價格顯示為880元。在與平臺協商未果后,朱先生選擇起訴,最終獲得2655元賠償。這一案例揭示了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法律依據和實踐路徑。
2025年初,鄭州的朱先生因工作需要頻繁乘坐飛機出行。6月中旬,他在某知名在線旅行平臺購買了一張鄭州飛往曼谷的機票,支付頁面顯示總金額為885元(含稅)。由于長期關注機票價格波動,朱先生養成了核對出票信息的習慣。
在收到電子客票后,朱先生仔細核對明細,發現票面顯示票價僅為880元,與他實際支付的885元存在5元差額。這讓他產生疑問:這是知名平臺。為何會多出5元?他立即聯系平臺客服,要求解釋差價原因。
客服最初回應稱"系統顯示正常",并建議朱先生"提供更多支付憑證"。在朱先生堅持追問下,客服改口承認存在5元差額,但僅表示可以"原路退回",拒絕進一步解釋收費性質。
朱先生很生氣,自己是消費者,在自己的一再追問下,客服才承認多收5元,態度極差。朱先生為此查閱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于6月18日再次致電客服,明確提出: 平臺存在欺詐行為,應"退一賠三" ,要求退還5元差價,并賠償500元(最低賠償標準)。
平臺客服此次提出"補償15元優惠券"的解決方案,但依然拒絕說明5元差價的法律性質。這種回避態度讓朱先生認定平臺存在故意隱瞞行為,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6月20日,朱先生向鄭州市管城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平臺退還票款855元(扣除不可退稅費),三倍賠償2565元,并承擔25元訴訟費。
6月24日,在法院立案4天后,平臺法務主動聯系朱先生:承認"系統存在顯示誤差" ,同意全額賠償2655元(含訴訟費)并要求簽署保密協議(被朱先生拒絕)。
6月29日,賠償款到賬后,朱先生依約撤訴。但他堅持向媒體曝光此事,認為"平臺應公開整改而非私下和解"。
從法律角度分析:為何平臺會主動賠償朱先生?
朱先生能獲得賠償,并不是運氣好,而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
1. 平臺存在欺詐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本案中,平臺故意隱瞞真實票價,未對5元差價作出合理解釋,且存在價格標示與實際收費不一致的情況,符合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賠償朱先生因此受到的損失。
2. 賠償金額的計算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朱先生支付的機票總費用為855元(不含稅部分),三倍賠償應為2565元,加上訴訟費用,合計2655元的賠償請求具有充分法律依據。
3. 小額訴訟的實踐意義
本案訴訟標的額雖小,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很多人覺得為了幾塊錢打官司不值當。但法律早就考慮到這點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且訴訟成本較低。現在網上起訴特別方便,訴訟費25塊錢,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便利途徑。
平臺最后主動提出和解,賠償2655元,是因為他們算清了賬——像朱先生的情況不是個例,要是所有被多收錢的用戶都來維權,他們得賠到破產!這就是法律給咱們普通人撐腰的地方!
作為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如何維權呢?
首先要固定證據:立即截圖保存付款記錄、訂單詳情,以及價格對比證據;
其次與經營者協商溝通,要求"依據消法55條退一賠三";
最后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直接起訴)。
機票、酒店、外賣這些經常有價格貓膩!建議大家都養成定期查賬單的習慣,現在很多APP都有自動比價功能,大家一定要用起來!
咱們普通人的每一分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該較真時就較真,這不只是為錢,更是為了一口氣!下次再遇到類似情況,希望你能想起朱先生的故事——法律給你的權利,一定要用!
讀者朋友們,你們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嗎?評論區聊聊!(來源:都市報道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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