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網友牛某求助:稱其被中國人民財*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鼓樓西人保公司起訴,事因一場交通事故的理賠費用。
在了解對方出具的定損單及發(fā)票時,發(fā)現僅兩個地方的輕微損壞,居然理賠費用高達1萬多元,網友對此費用表示質疑的同時通過其它方式找到維修記錄,發(fā)現該車輛的維修記錄僅7000余元。
網友對此非常不解,為何僅7000余元的維修記錄卻能變成1萬多,并且還有臨汾錦華雷克薩*4S店還出具了相關定損單、正式發(fā)票,這中間又有什么不為人知的事情存在?
遇到該類情況,網友不知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望相關部門能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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