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K1373次列車斷電砸窗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砸窗避險的小伙成為焦點。
7月2日晚間,該列車由義烏駛向金華時突發事故,車停在鐵軌上,電源中斷,封閉的車廂像個蒸籠,悶熱難耐。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忍耐,大多數乘客都已經滿頭大汗,衣服被汗水浸濕,快要到達了極限。一名小伙站出來,打算用應急錘破窗通風。
乘警試圖勸說,在與小伙周旋了一番之后沒有效果。小伙直接在一塊車窗玻璃上砸出一個大洞,最終整塊玻璃全部被敲碎。
隨后趕來幾名乘警,其中一名乘警張開雙臂攔在窗戶前,試圖防止有人跳窗等意外發生。
大概晚上十一點半,列車恢復運行,在駛進金華站的時候,有人看到砸窗的小伙被警方帶走。據官方消息稱,小伙未被拘留,只是被批評教育。
鐵路部門則發布通報對外道歉,對于滯留旅客暫時沒有補償。但對于網友更關心的問題,為什么不開門等行為,未作出任何解釋。
砸窗的小伙雖然沒有受到實質性的處罰,但是“批評教育”四個字,就已經說明他的行為不值得鼓勵,是錯誤的。究竟錯在哪里?卻沒有詳細說明!
在大眾眼里,他教科書式的避險方式,不僅拯救了自己,也拯救了車廂內的其他乘客,甚至拯救了鐵路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
若萬一出點什么事,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小伙即便不能稱之為見義勇為的平民英雄,也應該受到表揚。
但是“批評教育”一出直接把所有的期望拉回現實,這意味著,小伙的行為可能構成違法,只不過這次因為各種原因不做實質處罰,但下次如果還有人這么干,結局就不一定是批評教育了。
這件事給公眾傳達了一個態度,就是以后再遇到此類情況,不能再擅自破窗了。正面案例變成了反面案例,正面教科書成為了反面教科書。
對于緊急避險的法律定義的解釋,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過于玄妙,更多人在乎的是具體的操作辦法,應該怎么做?如何找到潛在的危險和潛在的處罰之間的平衡點。
其實很多例子都已經給出了答案,“見義勇為”就是當“出頭鳥”,是一種美德,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結局不以自己意志為轉移。
作為個人而言,遇到了危險,可以毫不猶豫選擇以任何方式避險,法律后果永遠是放在生命安全后面的,這毫無疑問。
但是如果是為了別人,操作起來就需要格外注意了,因為你做任何事情都不是毫無代價的,需要想好做這件事情之后自己能夠承擔得起這樣的代價。
這正好跟傳統的道德觀念相悖,傳統的道德觀念是不會告訴我們做善事需要顧慮,因為古代講究舍生成仁,但這個詞匯在如今看來已經稍顯“過時”了。
必須得強調,這不是筆者想要傳達的消極觀點,而是根據看到的客觀事實所得出來的結論。
三個多小時,但凡有一名工作人員打開門,都不可能發生砸窗事件。為什么不開門?根本上是不愿意承擔可能由此而引發的后果。
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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