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繼承的保險金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一、如果被繼承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那么該保險金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會被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如果保險合同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確,保險金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來處理。如果繼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并且沒有遺囑表明保險金只歸一方所有,那么這筆繼承的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一方的親屬去世,保險金作為遺產由夫妻一方繼承,沒有其他特殊說明的情況下,這部分保險金在離婚時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三、如果遺囑中明確指定保險金由夫妻中的一方繼承,那么該保險金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保險金時,夫妻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來進行分割,比如可以通過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等方式。
離婚案件涉及保險問題,會涉及《保險法》與《民法典》交叉適用,建議委托婚姻家事專業律師解決。
作者介紹:李曉娟律師,杭州知名婚姻家事專業律師,專注于離婚財產分割、遺產繼承及家族財富規劃領域,執業以來處理數百例婚姻家事案件,尤其擅長保險金、股權等復雜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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