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李朝陽/文圖
一份判決并非糾紛化解的終點。近日,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安字營法庭法官張春志通過耐心細致的判后調解工作,成功督促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的被告主動履行返還彩禮義務,將“案結事了”落到實處。
該案中,原告小光(化名)因與被告文文(化名)未成功締結婚姻,小光遂訴至法院要求文文返還彩禮。庭審中,文文以小光“無故退婚存在過錯”為由拒絕返還。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婚約財產(chǎn)糾紛往往摻雜情感因素,承辦法官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庭審前后多次組織雙方協(xié)商,力求彌合分歧。然而,由于雙方各執(zhí)己見、互不讓步,調解未果,法庭依法作出了判決。
判決書送達后,法官敏銳地察覺到雙方矛盾并未因判決而完全消弭,“案結事未了”的隱患猶存。為實現(xiàn)糾紛的實質性化解,避免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增加當事人訴累,張春志并未止步于一紙判決,而是緊緊抓住判決生效前的寶貴時機,再次主動介入。
法官針對負有履行義務的被告耐心細致地開展釋法明理和判后調解,一方面幫助文文準確理解自身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注重法理情理的融合,引導文文換位思考,體諒雙方在婚約解除后面臨的實際困難和社會壓力。最終,文文的心結解了,并在調解成功的當天,將判決確定的彩禮款項全額退還給了小光。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糾紛,在法官判后鍥而不舍的調解下,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鎮(zhèn)平縣法院始終秉持“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在處理婚約財產(chǎn)糾紛等涉民生案件時,不滿足于程序性結案,而是致力于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通過將判后答疑、判后回訪、督促履行等機制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特別是抓住判后履行前的關鍵節(jié)點持續(xù)發(fā)力做工作,有效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從根本上修復了社會關系,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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