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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鄭飛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檢察院重罪檢察證據分析研究基地研究員,入選北京市某高層次人才項目青年英才、北京市百名法學英才。主攻證據法、訴訟法、法理學與刑法學等傳統法學,積極探索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與生物技術等新技術法學。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上發表論文若干,出版獨著《證據法的理論反思》《無罪裁判的證據邏輯》等3部,主編《人工智能法學》《區塊鏈法學》等8部,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10余項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
夏晨斌耀時跨境數據合規研究院特邀研究員、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在《河北學刊》《科技與法律(中英文)》《長白學刊》等核心期刊發表多篇論文,參與《人工智能法學》《區塊鏈法學》《中國區塊鏈法治發展報告(2009-2019)》等多部新技術法學著作編寫,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項目、北京市法學會一般課題等多項科研項目。
編寫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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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包含起草說明、模范法條、條文釋義三大模塊,附錄部分收錄了關于自動駕駛汽車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英國自動駕駛汽車法案(譯文)。
起草說明部分,先梳理產業現狀與政策法規,從立法滯后于產業發展、現行法規位階低且不系統兩方面,闡述自動駕駛汽車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再結合國家規劃及高質量發展需求,提出更智能便捷、安全有序、綠色低碳的立法目標;最后依據“目的-原則-規則” 邏輯,剖析立法基本原則,明確以推進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統籌發展和安全為基點,遵循創新驅動等五大原則。
模范法條部分,基于五大原則,圍繞主線與基點,衍生出多方面規范,涵蓋總則、產業促進、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品質量、市場準入、應用管理、數據開放、算法管理、網絡與數據安全、交通責任、低碳環保及法律責任等。
條文釋義部分,解釋模范法的立法目的、條款功能、法條來源,并列明相關引用及參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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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總序| 001
《自動駕駛汽車法(模范法)》起草說明| 001
一、自動駕駛汽車法律命名探析| 002
二、制定《自動駕駛汽車法》的必要性| 004
三、《自動駕駛汽車法》的立法目的| 009
四、《自動駕駛汽車法》的立法思路| 011
五、《自動駕駛汽車法》的體例構造| 013
《自動駕駛汽車法(模范法)》模范法條| 017
《自動駕駛汽車法(模范法)》條文釋義| 042
附錄| 163
附錄一關于自動駕駛汽車法的相關規定| 163
附錄二英國自動駕駛汽車法案(譯文)|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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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序
人類的歷史是一部藉由新技術不斷拓展人類活動空間的發展史:航海技術、空天技術讓人類不斷向外從陸地空間拓展到海洋空間、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基因編輯、腦機接口等生物技術讓人類不斷向內深入并改造生物空間;計算機、互聯網、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數字技術不斷重塑著人類從無到有構建的虛擬數字空間。每一次技術革命對空間的拓展,都會帶來法律的變革,不斷產生著新興的法律規則。而當今時代,全球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革,各項新技術正在以難以想象的加速度改變著我們熟知的世界,數字技術、生物技術和空天技術等新技術不僅深刻影響著人與機器、人與社會、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也對法律治理提出了嚴峻挑戰。
為此,全球范圍內正在展開針對各種新技術及其應用的立法探索。例如,歐盟率先推出《人工智能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簡稱AIA),通過風險分級制度對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實施差異化監管;美國聚焦算法透明度和數據隱私保護等問題,嘗試構建基于行業自律與政府規制并行的治理框架;中國則針對性地出臺了深度合成、人臉識別、自動駕駛等前沿領域的專項規則。此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國際統一私法協會(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簡稱UNIDROIT)等國際組織正推動著規則互鑒,試圖在技術標準認證、跨境數據流通、數字稅收分配等關鍵領域建立國際共識。然而,立法者始終面臨雙重考驗:如何在制度設計中預留足夠的彈性空間以容納技術迭代?又如何在倫理框架缺失的現狀下確立不可逾越的價值底線?
在此背景下,新技術模范法系列叢書試圖圍繞人工智能、自動駕駛、數據治理、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網絡空間治理、生物技術與空天技術等前沿領域,構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模范法,為未來相關立法提供理論支持與制度指引。本叢書旨在強調,面對新興技術的快速演進,我們不僅要洞察其底層邏輯與演化趨勢,更需思考如何通過法律、倫理與政策等多維手段,為技術的安全應用與可持續發展建立合理、公正的制度保障。通過對模范法的系統梳理與深入探討,期望為全國乃至全球的立法機關、學術研究者、產業實踐者以及廣大公眾,提供一套具有參考價值的制度框架,助力實現技術進步與社會價值之間的良性互動。圍繞新技術立法中的關鍵挑戰與現實困境,本叢書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核心問題:
一、科技發展與法律制定的內在張力
近年來,自動駕駛、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飛速發展,給世界帶來了巨大變化。無論是在交通、醫療、金融,還是在教育、環境、娛樂等領域,技術創新都深刻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這些技術的應用不僅帶來了生產力的提升,也在很多情況下打破了傳統行業的壁壘,創造了新的產業形態,從而需要新的生產關系(尤其是新的法律制度)與之適配。
然而,與快速迭代的技術相比,法律體系則略顯沉穩,甚至常常處于滯后的狀態。傳統的法律體系更多基于既定的政治環境、經濟結構、社會模式以及人類行為的常規假設來設計;而新興技術的出現,特別是像人工智能和自動駕駛這樣深刻改變社會運作的技術,往往以全新的邏輯和模式展開,它們在實踐中的表現常常無法完全適應現有法律框架。現行法律往往也難以在這些新興技術帶來的挑戰面前做出及時、合理的回應,導致不少潛在的法律空白或法律適應性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技術本身的健康發展,也會影響整個社會對這些技術的信任與接受度。
因此,如何讓法律體系與技術進步并行,如何在快速發展的技術世界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成為我們必須直面的問題。這不僅是對傳統法律體系的一次深刻檢驗,更是對法律創新能力的一次挑戰。
二、法律保障與創新引導的雙重任務
法律的核心使命是保障社會的穩定、公正與安全,但在技術創新背景下,法律還面臨著一個重要的額外任務——引導創新發展。我們常常認為,技術的進步是自然而然的過程,但事實上,技術的發展離不開合理的政策引導和法律保障。法律不僅僅是一個約束的工具,它還應當是一個積極的推動力量,為技術創新提供正向激勵,同時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從歷史角度看,每一次技術革命都伴隨著新的法律思考和制度安排。例如,在工業革命時期,國家通過制定專利法規來鼓勵技術創新,同時通過制定環境保護法來應對工業污染問題;在信息技術和互聯網革命中,各國相繼出臺了互聯網安全、隱私保護等法律政策。而如今,面對人工智能和自動駕駛的技術突破,法律的任務更加復雜——它不僅要解決技術可能帶來的倫理、隱私、安全等問題,還要平衡創新與規制之間的微妙關系。
在這個過程中,法律不能僅僅充當“應急反應”的角色,而應當積極預見到技術進步所帶來的深遠影響,為技術創新提供合理的法律保障。例如,自動駕駛技術的廣泛應用不僅改變了交通管理和安全問題,還可能引發新的責任歸屬和保險機制問題;人工智能發展則直接關系到數據隱私、智能決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等問題。如何在這些領域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使得技術進步既不被過度束縛,也不會帶來無法控制的社會風險,是法律面臨的重要任務。
三、跨國合作與全球治理的制度需要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科技創新已不再是單一國家或地區的獨立行動,而是跨國界、跨領域的全球性合作與競爭。自動駕駛汽車的開發、人工智能的應用,以及其他新興技術的推廣,幾乎都涉及跨國數據流通、國際產業合作等問題。因此,單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往往無法獨立解決跨國技術治理所帶來的問題,需要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合作,共同制定技術治理規則。
與此同時,全球范圍內的科技創新和治理規則建設也面臨著巨大挑戰。不同國家和地區在文化、經濟、社會結構、法律傳統等方面存在差異,使得各國在面對技術監管時往往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如何協調這些差異,建立起一套具有全球適應性的治理框架,是未來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向。
在此背景下,推動國際社會的法律合作與技術治理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國際間的共同協作和規則共享,各國能夠在保證本國利益的前提下,共同應對全球技術治理的挑戰。正如《布萊切利宣言》強調的那樣,這不僅需要各國政府的參與,也需要行業、學術界、技術開發者以及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
四、法律框架靈活性與前瞻性的有效平衡
鑒于立法的時間、經濟成本與低容錯率,模范法作為一種兼具靈活性和前瞻性的法律設計工具,自然成為一項能夠有效應對技術革命的制度選擇。
模范法(又名示范法),顧名思義,是指一種具有模范或示范性質的法律框架。它并非特定國家的現行規范性法律文件,而是一套基于當前技術發展趨勢和社會實際需求構建的法律藍圖,供立法者在此基礎上進行本地化調整與修改。模范法的靈活性就體現在它允許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法律進行本地化調整。此外,模范法的另一大優勢在于其前瞻性。因其不是現行法,其自然不受立法成本與容錯率限制,可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通過預見性的設計,模范法可以幫助立法者在技術變革到來之前為未來的技術挑戰做出準備,而不是事后追趕。
雖然模范法具有靈活性和前瞻性,但它的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能夠提供實際可操作的法律路徑。模范法并不只是理論上的法律框架,而是在設計時便充分考慮到如何將法律條文有效落地,并且確保其在實際操作中的可執行性。例如,在人工智能領域,模范法會對算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可解釋性做出規定,并為技術開發者提供具體的實施指南。這種操作性強的法律框架,能為技術開發者提供一定的法律預期,并為立法者提供可供借鑒的規制藍本。就全球合作而言,通過模范法,各國可以在全球范圍內促進共識達成,共同推動技術治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模范法作為一種指導工具,可以促進各國之間法律框架的對接與融合,幫助各國在尊重本國法律傳統和社會需求的基礎上,找到最大公約數,形成統一的技術治理規則,從而推動全球范圍內的技術應用與合作。
未來的科技世界將是一個技術與法律共同推動的世界。技術創新的步伐不會停止,而法律的完善也必將與之同步發展。區塊鏈技術的難以篡改性正在重塑契約精神,人工智能的算法決策機制正在催生新型責任主體,基因編輯和腦機接口等生物技術的突破性進展挑戰著傳統倫理邊界——這些技術奇點都迫切需要與之適配的法律體系。我們有理由相信,法律將不僅僅是技術創新的“守門員”,更將成為技術進步的“催化劑”。通過構建包含數據確權、算法透明度評估、數字遺產繼承等要素的合理法律框架,我們既能促進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的快速發展,又能確保數字鴻溝不會演變為社會公平的斷裂帶。
在此進程中,我們期望這一系列模范法能為全國乃至全球范圍內的立法者、政策制定者、科技創新者提供有益的借鑒與思考。通過建立技術倫理委員會、完善監管沙盒機制、培育法律代碼開源社區等具體路徑,法律與技術的良性互動將呈現出螺旋上升的演進軌跡。這種互動不僅體現在自動駕駛事故的責任算法建模上,更滲透于數字空間的權利義務重構中,最終形成數字文明時代的新型社會契約。
站在智能革命的歷史交匯點,當智能合約開始自動生成法律文書,當司法區塊鏈實現跨界互聯互通,當合法的代碼滲透進每個物聯網終端,法治文明與技術文明終將在數字維度達成新的平衡。這種平衡不僅關乎知識產權跨境確權的技術標準,更涉及數字主權的時代性重構;不僅要解決自動駕駛汽車“電車難題”的算法選擇,更要為數字人、人形機器人、腦機接口、太空采礦等新型業態鋪設制度軌道。唯有法律與技術持續共振,人類方能真正駕馭數字化的浪潮而非被其裹挾。
鄭飛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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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第七編輯部
編校排版: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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