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保證人,顧名思義,就是提供保證責任的人,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網友咨詢:
有多個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何分擔?
張馨予律師解答: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張馨予律師補充: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法律賦予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追償權。保證人可通過訴訟的方式對債務人求償,其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開始計算。如果生效法律文書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且明確保證人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的,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主債務人,無須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張馨予律師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職律師多年,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民事糾紛案件,擔任多家法律顧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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