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一起遺產糾紛案引發廣泛關注。孫大爺去世后,姐弟倆為爭奪300萬元房產對簿公堂。戲劇性的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姐弟倆都不是孫大爺親生的孩子,而是孫大爺的養女和養子。那么,這份遺產該如何分配呢?我們可以先簡單地梳理一下報道內容。
?孫大爺臨終前將房產過戶給養子,并聲明要求養子補償養女。
?養女主張父親簽署的贈與合同僅有父親一人簽字,母親份額應作為遺產分割。
?養子舉證姐姐三十年未盡贍養義務,父母均由自己養老送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養子女同樣享有繼承權,因此,報道中的姐弟都是享有繼承權的。那么,房子具體該如何歸屬?又該如何劃分呢?由于報道中的內容并不詳細,我們這里只進行簡單分析。
從法律上來講,如果孫大娘還在世,孫大爺和孫大娘生前一同簽字將房產贈與、過戶給養子,房產的物權發生了轉移,該房產則不再屬于遺產。但是,報道中提到,贈與合同中只有孫大爺一個人的簽字,這就存在一定隱患。若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其單方處分配偶份額的行為可能無效。
雖然在該案件中,房產最終還是歸養子所有,養子支付養女55萬元的補償。但這一結果是基于雙方調解而來,并不意味著所有類似的案件都會得到這一結果。無論是立遺囑、簽贈與合同還是簽遺贈扶養協議,如果其中處置了不屬于自己的遺產,都有可能會影響其法律效力。
為避免類似糾紛,在這里要提醒大家:
1、共同財產處分需要產權人以及“潛在的”產權人共同簽字處置,單方處置易留后患。
2、無論是收養孩童還是贍養沒有血緣關系的老人,都要按照當地的相關程序辦事,必要時要“留痕”,保存好相關證據。
3、立遺囑、擬贈與合同以及遺贈扶養協議時不要處置不屬于自己的財產。同時,也不要因為想要得到更多,而忽視相關協議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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