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黃埔區又有一個知名小區業主因私封陽臺面臨強拆!穗東街道擬強制拆除臻瓏府小區某違建陽臺。
街道發出的公告稱:因業主未取得規劃許可擅自封閉陽臺,黃埔區穗東街道于2025年1月23日下發拆除決定書(穗埔穗東綜執處決〔2025〕0001號),要求其15日內自行拆除10.78平方米的鋁合金玻璃結構。因逾期未整改,街道辦7月23日發布公告(穗埔穗東綜執強拆公〔2024〕0029號),限其15日內拆除,否則將依法強拆,并警示任何人不得阻撓執法。
據了解,這不是黃埔區2025年第一起業主私封陽臺面臨強拆的案例了!
早在2025年5月12日,廣州黃埔區有關部門連發通知,萬科樾山花園25戶業主因用斷橋鋁封閉陽臺,被認定為違建,要求限期拆除。
同樣的,長嶺街道天健天璽有多戶業主私搭建陽臺,官方認定違建,之前已發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5月22日再進一步,發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催告提到:......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行政強制執行.......
黃埔區多起業主私封陽臺案例,也引起廣州不少小區群業主的討論,看似只是"封個陽臺",實則觸及法律紅線——未經審批改變外立面、增加建筑面積(約6㎡),屬于《城鄉規劃法》明令禁止的"無法改正的違建"。
業主認為"自家陽臺自主處置",但法律認定"外立面屬于公共規劃范疇",這背后是個人居住需求與公共管理權的沖突。
《城鄉規劃法》規定,外立面改造需報批,而多數業主誤以為"非承重結構可隨意改動"。
廣州嚴控城市風貌,統一外立面是規劃剛性要求,私自封閉易破壞整體性。
封閉陽臺若超出原審批范圍(如外擴),即被認定為"違法增建";若材質過重(如加厚玻璃),還可能引發安全隱患。
多數小區《臨時管理規約》明確禁止封閉陽臺,業主簽約即默認遵守。若強行施工,物業有權扣押金甚至起訴。
業主常忽略"陽臺產權≠改造權",即便房產證包含陽臺面積,改造仍需合規。
上海某豪宅業主因拒拆違建,房屋被凍結交易5年,損失超千萬。
廣州2023年共查處住宅違建1.2萬宗,陽臺改造類占比37%。
深圳某小區業主眾籌200萬統一封陽臺,歷時2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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