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請問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屬什么時候可以找律師?犯罪嫌疑人什么時候可以找律師?
也迪律師解答
第一、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因此,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辯護人。需要注意的是,辯護人的范圍不僅僅包括律師,還包括: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是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第二、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也就是說,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才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三、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四、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知,“近親屬”的范圍相較于《民法典》中的規定,范圍更小,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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