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刑事辯護職業精神,表彰煒衡優秀辯護成果,煒衡刑辯學院于2025年4月啟動每年一度的“煒衡全國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評選活動。煒衡總分所律師提交了多起無罪案件,經學院秘書處初審篩選,20件案例入圍,“煒衡刑辯”公眾號開啟入圍案件網絡投票環節。一個月后,煒衡刑辯學院特邀煒衡創始人、黨委書記、全國管委會主任張小煒,煒衡北京總所高級合伙人楊航遠等11位專家組成評審組,經評議與無記名投票,最終評定“2024年度煒衡全國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
煒衡全國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2024)
一、呂梁吳某合同詐騙案,辯護律師:薛建民、黑鵬偉(煒衡延安)
二、呼倫貝爾指居死亡案/邢某等開設賭場案,辯護律師:徐昕、王任飛等(煒衡北京)
三、云南劉某等15人合同詐騙案,辯護律師:袁誠惠、趙立之(煒衡北京)
四、北京某公司高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辯護律師:蔡曦蕾(煒衡北京)
五、南通某國企走私禁止進出口貨物案,辯護律師:鄭飛云(煒衡上海虹橋)
六、內蒙古張某故意殺人案,辯護律師:彭逸軒、百茹峰(煒衡北京)
七、云南HB公司逃避商檢案,辯護律師:武廣軼、侯里易(煒衡昆明)
八、上海C某合同詐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辯護律師:張柯柯、戴思雅(煒衡上海)
九、上海張某合同詐騙案,辯護律師:趙栩可(煒衡上海)
十、南通A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辯護律師:余雷(煒衡南通)
案例簡介
一、呂梁吳某合同詐騙案
辯護律師:
薛建民、黑鵬偉(煒衡延安)
案例簡介:
吳某系在陜西省子長市經營煤炭買賣生意,2020年與商某發生煤炭買賣合同關系,交易總額1800萬元。雙方結算后,商某認為吳某挪用了其支付的1937782元購煤款,遂向其公司所在地山西省呂梁市興縣公安局以合同詐騙報案。
律師了解到,吳某與商某是結算后產生的1937782元差額,吳某只認可其中的70萬元購煤款沒有發貨,針對該部分吳某始終愿意返還,剩余部分吳某堅持認為已經給商某發貨了,商某如果沒有收到,肯定是商某的業務員挪用了。
律師經與偵查機關溝通后提交了無罪辯護意見。偵查機關未能采納,將案件移送至興縣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律師仍然堅持無罪。公訴人仍未采納辦案律師的意見,將案件起訴至興縣人民法院。
一審期間,律師申請調取吳某無罪的證據,并整理了吳某與商某的所有交易流水,申請當時的業務員出庭作證。律師堅持認為雙方之間屬于民事糾紛,吳某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一審法院判處吳某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吳某上訴后,呂梁市中院將本案發回重審。經興縣人民法院重審,最終認定吳某不構成犯罪。
典型意義:
薛建民律師70有余,與黑鵬偉律師往返陜西延安與山西興縣十幾次,每趟往返500多公里。宣告無罪后,吳某及家人贈送“辯冤白謗行事訟法,盡心盡責律師典范”的錦旗。本案是一個典型的將民事糾紛按照合同詐騙罪處理的案例,法院判決明確了兩者的界限。
二、呼倫貝爾指居死亡案/邢某等開設賭場案
辯護律師:
徐昕、王任飛(煒衡北京)等
案例簡介:
2023年11月8日,優友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員工14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呼倫貝爾市新左旗公安局拘留。該公司主要從事網絡游戲開發服務業務,當事人邢某為總經理,其他人為公司小股東和日常管理人員。公安指控其競技聯盟德州撲克APP涉嫌開設賭場。
2024年4月,徐昕律師團隊接受邢某家屬委托,擔任邢某涉嫌開設賭場案的辯護律師,以及其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控告代理人。律師團隊包括徐昕、王任飛、衛旖雪、李耀輝、劉章景、朱虹宇、趙普等。4月19日團隊介入,4月21日即前往內蒙古提交手續、勘查現場、調查核實、提起控告。此后8個月,律師團隊11次奔赴新左旗、呼倫貝爾市、內蒙古自治區,與多個辦案機關溝通、反映,提交多份書面法律意見,力主邢某等14人無罪,徹查死因,嚴格追責。
團隊引入法醫專家胡志強參與尸檢監督,并針對尸檢報告提出專業意見。案件移送檢察院后,辯護人一度被拒絕閱卷,后經強烈反映,于7月31日成功復制案卷,后提出全案撤銷案件的意見。10月19日,涉案其他13人被決定不起訴后,律師繼續開展全方位辯護,要求撤銷案件,并對邢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嚴厲追責。
2024年12月6日,“競技聯盟德州撲克APP涉嫌開設賭場案”最終被撤銷案件,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
雖然無罪,但本案追責仍未完成,案件仍未終結,徐昕、王任飛轉入煒衡后,繼續辦理本案。
典型意義:
為“亡者”辯護,澄清了“亡者”沒有辯護權的誤解。人命關天,辦案艱難,律師通過“團隊辯護+控告”的組合,最終還當事人和公司清白。
該案因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致人死亡而引發全國性關注,也因此被有關機構評為“2024年度十大影響力刑事案件”。很多人基于此案對“指居”制度進行徹底反思,進而呼吁廢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或者進行重大修改,該案或有可能個案推動法治,促進立法完善。
三、云南劉某等15人合同詐騙案
辯護律師:
袁誠惠、趙立之(煒衡北京)
案例簡介:
劉某為云南某市一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該公司主要銷售保健品,銷售方式包括實體店及網絡平臺銷售。因其在當地同行業中經營業績最好,導致同行嫉恨,冒充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后以虛假宣傳為由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詐騙。劉某等15人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為由刑事拘留。偵查機關將該公司近幾個月的所有銷售金額定為詐騙所得,要求家屬退贓2千余萬。
律師接受委托后及時會見了劉某,在對案情細節充分了解后,迅速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思路。之后,律師又說服嫌疑人,糾正了其因被騙供而產生的錯誤認識。在與嫌疑人在辯護方向上達成一致后,辯護人隨即開始主動出擊,多次前往偵查機關約見辦案人員,進行充分溝通,并向相關監督機關實名反映和控告。兩位律師采用以打促談的策略,一方面給辦案人員施加巨大壓力,另一方面又始終保留談判空間。經過不懈的堅持及有力的交涉,最終該案15名嫌疑人全部無罪獲釋。
本案立案之初,因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偵查機關前期的偵查工作聲勢浩大,勢在必得。此種情況下律師與辦案人員的溝通交涉尤為艱難。本案中辯護人通過多方面的努力,頂著巨大壓力(辦案過程中被多次威脅),最終促成15名嫌疑人全部無罪獲釋。
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中,經常有把合同糾紛當成合同詐騙處理的情況,有的甚至是人為把合同詐騙罪作為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工具,上述做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極大,也是對嫌疑人人權的肆意踐踏。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一定程度厘清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的界限。最初當地公安機關準備把此案做成當地所謂打擊詐騙專項行動中的典型案例,此案的處理結果,客觀上也給當地運動式的辦案做法降了溫,避免或減少了類似冤案的發生。
四、北京某公司高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辯護律師:
蔡曦蕾(煒衡北京)
案例簡介:
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國家信息化建設領域的領先企業。2021年至2023年期間,該公司在與上游公司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接受上游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全部認證抵扣,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偵查,法定代表人趙某某及副總經理李某某被刑事拘留。
蔡曦蕾律師詳細查閱了案卷材料,提出了辯護意見,海淀區檢察院后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基于涉案單位及個人所取得的各項認證、資質及榮譽、服務于八大類國家支柱產業的信息化業績、國家戰略性重點項目業績及過去5年的完稅情況等,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申請,并就企業合規政策與承辦檢察官進行深入交流,檢察官也同意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工作。檢察機關最終對涉案單位及趙某某、李某某均作出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從國家信息化建設領域領先企業的角度入手,律師在充分提出證據疑點的基礎上,促進企業的合規整改,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相對不起訴。
五、南通某國企走私禁止進出口貨物案
辯護律師:
鄭飛云(煒衡上海虹橋)
案例簡介:
南通某國企主營石墨制品及石墨設備的生產、銷售,并從事自營進出口業務,是國內石墨電極行業的重要企業。上海海關緝私局在稽查中發現,南通某國企在出口爐用碳電極時,提供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載明的最終目的國與實際出口地不符,因涉嫌走私禁止進出口貨物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涉案金額高達3.37億元。公司相關業務負責人被刑事拘留,企業面臨重大法律風險。
律師介入并深入研究后,第一時間向檢察院遞交了不捕意見,最終檢察院采納了律師意見先行對部門主管進行取保候審。雖然同類情況已有被判處刑罰先例,但律師介入后全面摸排公司經營風險,協助公司合規運營。幫助公司實現了建章立制、加強監管,此后又根據出口貨物性質、公司取得出口許可證等情況,邀請來自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校及業界專家出具《軍民兩用敏感物項涉及石墨電極等炭素材料的論證意見》,同時研究了歐盟和東南亞對于石墨電極的出口政策以及國際石墨電極的生產貿易格局,并與中國炭素協會進行了深度的請教和交流,最終由中國炭素協會牽頭推動商務部《關于石墨類相關制品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優化調整,并密切關注相關進展,時時書面向檢察機關匯報調整情況。最后,商務部采納專家及行業相關意見確定,除高純度、高強度、高密度石墨制品外,其他石墨材料及制品,如爐用碳電極取消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管理。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公司、公司多名高管和員工,以及同批處理的相關行業數家公司均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的發生具有特殊的、迫切性的客觀原因,即我國石墨電極出口長期面臨國際貿易壁壘的困境,因此,案涉石墨電極所涉及的出口問題是整個行業性的問題,案涉行為也是行業普遍行為。律師團隊未局限于個案辯護,而是通過行業調研、專家論證、政策游說,最終促成商務部調整出口管制清單,不僅幫助為委托人化解刑事風險,更推動了整個行業的政策優化。
六、內蒙古張某故意殺人案
辯護律師:
彭逸軒、百茹峰(煒衡北京)
案例簡介:
2009年3月,有牧民在內蒙古某旗縣一處羊糞堆中發現一具尸體,因人跡罕至、線索較少,辦案機關未能找到兇手。15年之后的2024年,警方因其他案件抓獲了本案實施殺人行為的嫌疑人。偵查中又有多人涉案,張某是其中之一。
彭逸軒、百茹峰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與公安機關積極進行溝通,并通過申請檢察監督,第一時間會見了張某,向其充分了解案情。經過分析,辯護人一致認為本案與張某不存在直接聯系,沒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張某指使他人故意殺人。辯護人向檢察機關充分表達了前述觀點,檢察機關隨后作出不予批捕決定。
針對公安機關在不批捕決定后仍對張某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況,辯護人據理力爭,多次提交相關申請,成功爭取將張某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
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經過認真反復研讀案卷,辯護人更堅定了觀點,認為本案證據嚴重不足,且現有證據相互矛盾,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于是提交了翔實的證據與辯護意見,并與承辦檢察官當面溝通,闡明觀點,還原案件事實,即當事人張某不存在指使他人殺人的行為,與涉嫌故意殺人的指控完全無關。
最終,辦案機關采納辯護人意見,認定對張某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在案發15年后抓獲真兇,是對公眾樸素正義觀的最佳回應,而張某無辜牽涉其中,辦案機關又在辯護律師的有效辯護的工作下,剝離張某責任,做到不枉不縱,樹立了司法威信。
七、云南HB公司逃避商檢案
辯護律師:
武廣軼、侯里易(煒衡昆明)
案例簡介:
HB公司系在監管下從事工業大麻種植、加工生產、出口貿易的企業。HB公司一開始以編碼2907299090(需商檢)申報出口。2019年3月起,改為以編碼2938909090(無監管條件)申報出口。2020年6月后,HB公司又恢復又以編碼2907299090(需商檢)申報出口。
2022年初,某海關在稽查工作中發現HB公司同樣的商品歸類出現反復,于2022年3月20日行政受案初查。2022年7月26日,海關作出《HB公司涉嫌逃避國家出境檢驗檢疫管制案調查終結報告》,認定HB公司涉嫌逃避商檢違反相關行政法規,建議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萬元,并認為HB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龐某涉嫌刑事犯罪,移送緝私局立為逃避商檢案偵查。
在案件的承辦過程中,合規整改制度正在全國如火如荼地推行,本案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考慮對全省首例逃避商檢案做合規不起訴。并認為可行性較高,所以不太關注辯護人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
辯護律師在抓合規不起訴作為保底(次優選項)的同時,堅定以實定法立場主張做出法定不起訴更為準確。同時針對當時合規不起訴的審批程序特別繁瑣、要求特別高的情況,指出即便沒有合規不起訴制度,本案也應當依據刑法、刑訴法相關規定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基于此一貫立場,即便在后期合規不起訴制度被叫停之后,本案依然爭取到了不起訴結果。
典型意義:
該案罪名冷僻,無相關司法解釋,辯護律師從空白罪狀適用、客觀行為界定、主觀目的推定、法秩序統一方面系統性主張本案無罪。同時積極進行合規治理,為爭取酌定不起訴打好基礎,并為類案辯護提供了參考。
合規不起訴等刑事政策好比風口,把握好風口確實是事半功倍的法門。但事關生命、自由的刑事辯護任何時候都應當扎根于實定法,才能不斷爭取理想的結果而不受風起風停的影響,才能經受住時間檢驗。
八、上海C某合同詐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辯護律師:
張柯柯、戴思雅(煒衡上海)
案例簡介:
C某,上海X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機關認定XX公司與某公司聯合體投標某廣場永久用電工程,XX公司通過虛增工程項目報價中標,但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進行施工,后申請項目竣工通過驗收并收取了全部合同價款,騙取了對方公司1000余萬工程款項。公安機關認為C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C某于2023年5月19日被公安機關某刑事拘留。張柯柯律師接受委托后,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C某于6月16日取保候審。后公安機關又認定C某為獲取某廣場永久用電工程,向某公司總經理虞某及上海分公司負責人周某行賄共計245萬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后公安機關以上述兩罪于2023年11月27日向檢察院移送。
辯護人先后和檢察院溝通七次。律師認為,C某既沒有欺騙的行為,對方公司對于整體情況也是知情,XX公司的應收工程款也在民事判決中已受法院認可,最終檢察院認為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了存疑不訴的決定。就非公行賄而言,辯護人提出系單位犯罪,相應行為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最終檢察院作出了絕對不訴的決定。2024年5月31日,檢察院做出了全案不起訴的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在處理合同詐騙指控時,須深入分析合同的具體內容和雙方的實際履行情況,避免將正常的商業行為誤判為犯罪。對于行賄罪的追訴時效問題,司法機關亦有必要進行細致的法律解釋和適用,踐行“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原則”。
九、上海張某合同詐騙案
辯護律師:
趙栩可(煒衡上海)
案例簡介:
公安機關認定2013年時,A公司與B公司聯合體投標某大型集團廣場永久用電工程,張某作為該大型集團公司招標負責人,串通A、B公司,故意縱容虛增工程,使該聯合體高于成本核定價中標,損害某大型集團利益,案涉金額高達1700萬元。公安機關認為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于2023年5月對其刑事拘留。
律師介入后,發現本案辯護難度巨大。首先此事發生于10年前,張某早已離職該大型企業,對于核標工作的底稿全部保存于該大型企業。由于案發年代久遠,當事人對案件細節無法全部還原。趙栩可律師通過尋找案涉工程的規劃設計、咨詢造價部門,通過專業人員核定工程標段金額,核實當年中標價是否明顯高于核定內部成本價,找到相反證據。同時,律師從審價、評標工作職責等客觀角度厘清了惡意縱容和工作失誤的邊界。
經努力辯護,該案改變管轄,由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變更為嘉定區檢察院。律師多次約見檢察官,通過一定的工程專業知識與檢察官溝通證據存疑點。檢察機關采納律師意見后,兩次退查。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屬于較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辯護律師將合理處理刑民交叉案件作為本案辯護的著力點,既維護了當事人的人身自由,使其免受訴累,也使司法機關節省了司法資源。公安機關的撤案決定,既避免了可能產生的刑事審判結果對民事案件產生預決效力,也有利于民事糾紛的公正解決。本案也是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彰顯了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十、南通A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辯護律師:
余雷(煒衡南通)
案例簡介:
A在某公司任職采購經理期間,多次收受賄賂,為供應商謀取利益。公司發現后找A談話,A承認收受賄賂的事實,后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受賄金額31萬余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辯護人閱卷后,認為涉案金額中有借款、人情往來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受賄,權錢交易特征不明顯,應當剔除部分金額。同時,犯罪嫌疑人在公司內控部門談話中承認受賄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律師引用了《刑事審判參考》第137輯第1543號案例,案例將民營企業員工在本單位內控部門談話期間交代受賄事實的行為認定構成自首,為本案的認定提供了實務參考。
檢察機關最終采納辯護人意見,認定受賄金額為20萬余元,并且有自首情節,認為A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其不起訴。
典型意義:
律師通過“法律+技術”雙維度辯護,將招投標專業問題轉化為法律爭議焦點,為同類案件提供“技術事實法律化”的辦案范本,體現了專業知識的法律客觀運用,尋找了專業證據為當事人維護了合法權益。
同時,入圍的另十起案件及其辯護律師,同樣值得學習和致敬,在此一并表彰。名單如下:
一、安徽宣城陳某串通投標案,辯護律師:琚艷(煒衡上海)
二、山東廣饒董某等盜竊案,辯護律師:顧小兵(煒衡上海虹橋)
三、山西劉某幫信、掩隱案,辯護律師:吳劍婷(煒衡北京)
四、福建寧德周某1、周某2故意傷害案,辯護律師:王明文(煒衡福州)
五、廣東深圳金某危險駕駛案,辯護律師:余文景(煒衡深圳)
六、貴州Y某織金詐騙案,辯護律師:李玉明、羅儼(煒衡貴陽)
七、河北尊某幫信案,辯護律師:耿云曌(煒衡北京)
八、重慶余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彭祖權、余超(煒衡重慶)
九、北京李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辯護律師:卓別峰、陳玲(煒衡北京)
十、福州鄭某某強奸案,辯護律師:王明文(煒衡福州)
這些無罪案例充分體現了煒衡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專業素養、辯護智慧與責任擔當。現對以上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入圍案例及其辯護律師予以表彰,希望全所律師以他們為榜樣,堅定信念、錘煉技藝,力爭為更多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為中國刑辯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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