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在他的不朽名著《社會契約論》開篇寫道“人生而自由但卻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這句話表明人具有理論上的自由和現實中的不自由亦即人具有形而上的自由,形而下的不自由。然而,在神學領域,人是否具有形而上的自由即人在上帝面前是否具有自由,卻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問題。
在基督教兩千多年的歷史中,存在著一種絕對預定論,即宇宙的一切在上帝創世之前都已經預定。在這樣一種預定理論下,上帝是全能全知的,具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和絕對的意志自由,而人在上帝面前卻是沒有自由的。這種理論與人們的現實觀感和切身體驗不能一致,也不符合人們的情感期待,更是和基督教教義根本相悖。按照絕對預定論,人和世界不過是上帝手中的一個工具甚或玩偶,宇宙演變和人類歷史只有一個方向和意圖,而這個方向和意圖是上帝設定的。換句話說,在這個宇宙中只有上帝一個意圖和方向,而沒有人類自己的意圖和方向。然而基督教最基本的教義之一是上帝愛世人。愛的內在含義表明,存在一個施體,一個受體并且施和受這兩個主體之間存在著意圖和方向上的差異。愛正是施體考慮到受體的意圖和方向,從而對受體付出一定給與,因而是兩者之間的一種關系。但是按照絕對預定論,宇宙中根本就不存在人類獨立的意圖和方向,從而上帝愛世人的基督教教義也就無法存身。因此,如果上帝愛世人的基督教教義成立,則人必須要具有某種獨立于上帝的人格,從而才能具有自己獨立的意圖和方向,并進而成為上帝的大愛的承受主題。換句話說,人在上帝面前必須具有某種程度的自由。
其實,從我們人類的一般觀感和經驗出發,也很容易接受人在上帝面前具有自由的觀點。因為,自由是人的尊嚴的前提,對人如此重要,如果上帝愛世人,豈能不給人類自由?在基督教教義中,如果人在上帝面前沒有自由,又怎么會被要求對自己的罪負責?如果人在上帝面前沒有自由,上帝拯救世人又從何說起?然而,人在上帝面前究竟具有怎樣的自由呢?基督教教義認為,誰人得救完全是上帝在創世之初就揀選好的。如《圣經》以弗所書第2章第8,9節寫道:“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新教中的加爾文宗正是嚴格依據此句經文,認為一個人能否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意志,個人只能從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中判斷自己是否被上帝揀選和蒙召。這種揀選的理論和人的自由不是矛盾么?如果一個人能否得救是上帝揀選的,那么人至少在能否得救這一點上是不自由的;如果人在上帝面前有完全的自由,那么一個人能否得救完全是一個人自由意志的結果。在兩千多年的基督教歷史上,有很多神學家試圖調和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奧古斯丁認為,人在上帝面前具有自由。然而他所謂的自由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能力。他認為,自從人類的始祖墮落以后,犯罪就是人的本能,人所有的自由都限定在罪的陰影和權掌之下。他同時強調,罪不是上帝創造的,而是受造界對神的愛的虧欠產生了罪。人的自由就是犯罪的自由,而沒有擺脫罪的自由。因而人無法靠自己得救,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和揀選。然而,奧古斯丁的觀點仍然沒有解決上帝為什么揀選了這個人,而沒有揀選那個人的問題,只是將之歸因于上帝的至上主權和絕對意志。換言之,奧古斯丁的觀點仍然沒有很好的解決人的自由和上帝的揀選之間的矛盾問題。公元3世紀的神學家奧利金認為救恩是一個“神人合作的過程”,神的恩典使人回應救恩,人的得救是自愿的而非被迫的。16世紀的神學家阿明尼烏則認為神對于人的預定,乃是根據他對于個人自由抉擇的預知。在阿氏的觀點中,上帝預定的順序是:第一,預定耶穌基督為救主;第二,接納所有悔改,相信的人;第三,預定使人悔改和相信的必要方法;第四,預定拯救與懲罰。因此,人類墮落與神無關,絕非神預定,相反,人類由于自由意志墮落后,神由于“預知”所以預定了救恩和地獄。
阿氏和奧氏的觀點都各有道理。筆者以為上帝的揀選和人的自由選擇之間的矛盾也可以這樣調和:上帝創造了這個宇宙,賦予了人類以自由,同時上帝的預知使得上帝設定了救恩。上帝的救恩是人得救的前提,選擇自由是人類的救的必要條件,而既然前提和必要條件都是上帝供給的,那么整個得救過程說成是上帝預定也無可厚非。必須要指出的是,這里的預定絕非物理時空意義上的預定。上帝創造了一個開放的宇宙秩序,開放性可以為人的自由的提供條件,秩序性則為人的自由設定疆界,這個疆界便可以理解為上帝的預定性。可見人在上帝面前有自由,但人沒有絕對的自由,這從根本上是由人的受造物的本質決定的。
人擁有自由的領域,即在自然律規制的領域中,意味著上帝是不會干預的。因為上帝的選擇性,即時性干預顯然違背他的信實的屬性。同時,在他干預的領域人將失去自由。這可以解釋這個世界的苦難和罪惡。上帝的不干預才能調和上帝愛世人和世人受苦難之間的矛盾。不干預的上帝就是朋霍費爾的苦難的,軟弱的上帝。向這樣一個上帝禱告,絕不是為了請求他干預人世秩序,相反只是為了和他分擔人世的苦楚。
因為上帝愛世人,所以世人有自由;因為世人有自由,所以上帝不干預。愛使得全能的上帝變得軟弱。當我們在感慨人世間的苦難時,要做的不是責怪上帝,也不是乞求上帝干預,而是應該體味到上帝此時無與倫比的孤獨和苦痛,因為他承受的是全人類的所有罪惡和苦難。而愛則是這些苦難的最終根源。[原載于正義網2006年12月7日“法律博客”版。如若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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