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婚姻照進現實,還要公開舉辦婚禮?
近日,一則“一男兩女即將在世紀佳緣宴會中心舉辦婚禮”的消息引發爭議。據悉,結婚三方及家人都同意此事,并且表示出席婚禮現場。
“法度Law”注意到,“世紀佳緣”于4月17日發布了一則關于取消特殊婚禮預定的聲明。
聲明中指出,在最初接到預定時,預定方并未如實告知將是三人舉辦婚禮這一特殊情況。酒店方完成相關預定手續后,隨著網絡輿論的發酵才得知此事。
對此,世紀佳緣表示,基于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以及社會主流價值觀標準,決定取消這場特殊婚禮的預定。另外還表示,將進一步加強預定信息審核工作,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同時呼吁各界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序良俗。
“法度Law”進一步檢索發現,“三人婚禮”中的新郎與前妻離婚后與現任相識,即將邁入婚姻殿堂時,前妻又找到新郎表示不舍。三人坐下來商量之后達成“三人共同生活”的一致意見,且三方家人并未反對,并表示將出席婚禮現場。
當地有關部門人員證實,其中一人系新郎前妻,三人拍攝婚紗照系“鬧著玩”。經民警教育勸導,原定4月19日的三人婚禮計劃取消,新郎僅與現任未婚妻完婚。警方確認三人拍攝婚紗照行為不違法,當事人從未真正實施“一夫二妻”婚禮。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明確指出,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這場引發輿論嘩然的“三人行”事件,折射出非傳統婚戀觀與法律制度的激烈碰撞。雖然涉事三方試圖以“共同生活”的名義突破法律框架,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剛性約束不容挑戰。
律師解讀
針對此事,北京市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向“法度Law”表示,我國法律明確實行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1041條將其確立為婚姻制度核心,第1042條進一步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事件當事人雖未登記結婚,但公開舉辦“三人婚禮”涉嫌挑戰法律底線。
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罪成立需滿足“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要件,若涉事男子在與現任登記結婚后仍與前妻以夫妻名義同居,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未達刑事標準,該事件通過網絡傳播引發惡劣社會影響,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擾亂公共秩序條款,當事人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胡律師強調,此類行為不僅違背法律,更沖擊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準則,易造成不良示范效應。呼吁公眾樹立合法合規的婚戀觀,以法律框架妥善處理情感關系,維護婚姻制度的嚴肅性與社會價值觀的良性導向。
北京市澤亨律師事務所秦瑩律師告訴“法度Law”,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及《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合法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以“一夫一妻制”為基礎,且需男女雙方親自完成婚姻登記程序,婚禮等傳統儀式本身不產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三人“舉辦婚禮”的行為雖具民俗宣示意義,但無法突破法律對婚姻關系的主體限制:其一,我國婚姻登記僅允許“男女雙方”申請,三人關系直接違背“一夫一妻”原則,不符合法定登記條件;其二,法律僅保護完成登記的婚姻關系,婚禮不能替代登記程序,三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故不享有夫妻財產共有、法定繼承權等婚姻權益,其關系性質等同于不受法律認可的同居狀態。此類關系若涉及財產、債務等糾紛,需參照民事同居規則處理,無法適用婚姻法保護機制。
秦律師強調,現行法律框架下,婚姻自由須以“一夫一妻”為前提,任何超出一男一女結合的形式均無法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相關權益保障亦存在顯著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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