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竺堯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
碑林法院旁聽席
2017年8月30日,竺堯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被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在竺堯江的判決書中,出現了“胡緒峰的證言”,證言中他表示,“李彬實際持有宏潤房產公司93% 的股份(價值 3.28 億元),竺堯江想購買李彬的股份,竺堯江聯合姐姐竺玉芳以高息攬存方式向社會群眾吸收資金,用來購買這些股份。據此前媒體報道,竺某江曾在法庭上證實,自己曾給李某1.8億元,其中4400萬元為現金,其余為轉賬,但法院及公安機關并未對此涉案款予以追查。
被指冒名簽字的“詢問筆錄”
胡緒峰說,“這與他當年向警方報案所表述的完全不同,這份筆錄無論是簽名還是內容,均系明顯偽造”。
后來,胡緒峰在浙江紹興柯橋區法院調取該份警方“詢問筆錄”,筆錄上載明,這次詢問發生在2015年8月18日,詢問人為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警官齊某某和胡某,詢問內容是關于李彬、竺堯江王堅等人涉嫌“套路貸”,收購西安市灞橋區穆將王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的股權問題。該份“詢問筆錄”只有三頁,胡緒峰發現這份“訊問筆錄”后,表示特別震驚。
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筆跡鑒定意見書
胡緒峰委托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筆跡鑒定,2023年10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稱:“簽名筆跡不是出自同一人筆跡”,也就是說,該“詢問筆錄”不是胡緒峰的簽字。
據《新黃河》報道,記者就此事致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胡緒峰認為有問題可以聯系他們,但對于其他情況則一概無法透露。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關于胡緒峰反映問題的答復
2025年3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答復表示,收到胡緒峰反映高新分局民警偽造報案人筆錄,嚴重侵犯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問題,目前該問題正由市局法紀處調查處理。
據知名自媒體“法度law”報道中,范辰律師表示,聽聞上述偽造詢問筆錄行為后,大呼“匪夷所思、令人震驚!”他表示,偽造證據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涉嫌犯罪,還可能違反黨紀,應予立案調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