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酒類被判賠償
餐飲店正常營業卻賬戶沒有財產
執行法官夜間出動找到突破口
消費者陸某在某餐飲店就餐時購買了兩瓶酒類產品威士忌,付款完成準備飲用時,卻發現這兩瓶酒未張貼中文標簽,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標準,陸某遂決定通過法院訴訟的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某餐飲公司向消費者退還貨款,并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了解案情后,按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某餐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要求該餐飲公司期限內報告名下財產情況。隨著時間的推進,法院發出的文書和通知石沉大海,遲遲不見公司回應。經網絡查控,也未查到被執行公司名下有可以足額履行的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困境中。
餐飲公司為何名下沒有財產?執行法官轉變辦案思路,決定走訪被執行公司的實際經營地,傳喚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調查。在兩次的實地走訪中,該餐飲公司白天均緊閉大門。與之形成鮮明對比,該餐飲公司在互聯網上卻時常收到消費者的用餐評價,從部分消費者的點評中發現該餐飲店營業時間多為夜晚。
“那就晚上去會會被執行人!”
工作思路形成后,執行法官立即著手,準備夜間執行方案。一方面,執行法官根據案件辦理的需要制作搜查令、辦理扣留手續,以應對現場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情況;另一方面,執行法官準備連線設備,以便夜間執行期間能夠隨時連線指揮中心,匯報現場情況。
一切準備就緒后,執行法官和干警一行人于傍晚七點動身出發,前往該餐飲公司經營場所。
“我是長寧區法院執行法官,請你配合我們執行工作!”
到達現場,執行法官確認地址無誤后,向現場負責人出示法院搜查令,在核對店鋪營業信息無誤后,指揮在場干警開展搜查工作。執行干警按照預先的行動方案分組協作,在店鋪外圍的干警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最大限度減少執行工作對商鋪經營產生的影響;與此同時,另一隊干警進入餐飲店辦公區域,調查店鋪經營流水、銀行收賬及日常管理記錄等關鍵材料,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隨時固定關鍵證據材料。
經過現場搜查,執行法官發現一些“異樣”,該餐飲店地址與生效判決文書一致,但經營執照和對外宣傳名稱卻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搜集固定相關證據后,為保障該店鋪正常營業,執行法官決定傳喚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到院接受調查。
法院執行接待中心內,法定代表人于某就其承租涉案場地、接手經營店鋪向法院如實陳述了情況,并承諾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店鋪經營管理手續等材料,配合法院調查了解事實情況。案件執行取得明顯進展。
此次行動中,法院干警嚴格遵守執行規范,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和現場詢問,現場行動秩序井然,餐飲店經營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強制執行和規范文明執行得到很好融合。
供稿部門 | 執行局
文字|曹俊華 費博
責任編輯 | 金文斌
編輯 |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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