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完贛州中院發布的情況通報,筆者脊背冒出一身冷汗。
該通報稱,贛州經濟開發區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二審法院查實,上訴人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這究竟是一起什么樣的案件,法院居然能把被告弄錯,還稀里糊涂給判了。隨著媒體介入,案件也隨之浮出水面。
該案被告胡顯青,家住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今年50歲。
2004年前后,胡顯青在縣城當鍋爐工,2010年1月突然中風,搶救20多天后成為偏癱,被定為二級殘疾,十幾年無法出遠門。
這期間,妻子黃香蓮一邊照顧丈夫胡顯青,一邊務農,還要在周邊打工補貼家用,生活過得比較清苦。
今年初,黃香蓮收到法院傳票,稱胡顯青15年前向朱才明借款26000元,因長期不還,朱才明對胡顯青起訴追債。
胡顯青因身體不便未出庭,妻子黃香蓮作為代理人辯稱:胡顯青身患中風落下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從借條的內容和簽名來看,均不是胡顯青所寫;家屬從未聽過胡顯青向朱才明借錢,朱才明從未上門找胡顯青及家屬還錢,胡顯青不認識朱才明和劉源文。
法院審理查明,朱才明與胡顯青通過案外人劉源文相識,2010年1月8日,胡顯青向朱才明借款26000元現金,并出具一張26000元的借條。胡顯青后來分文未還,朱才明多次催告無果,故訴至該院。上述事實由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借條等材料證明。
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判決書顯示,朱才明的代理律師向法庭出具了借條,以及律師對案外人劉源文的調查筆錄。筆錄中,劉源文稱與朱才明是朋友,辦業務時認識了公職人員胡顯青,后介紹朱、胡兩人認識。胡顯青曾向朱才明借過錢,朱才明事后都告訴了劉源文。
法院認定朱才明所訴債務存在,判定胡顯青判決生效15日內向朱才明償還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產生的利息。
黃香蓮稱,其丈夫癱瘓不能出門,未能當庭對質。法院曾經通知她可以申請簽名鑒定,但胡顯青文化低,以前沒寫過啥字,沒留下舊字跡,癱瘓后寫不了字,做不了筆跡鑒定。但借條落款日期為2010年1月8日,他在ICU搶救,之后就偏癱到現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錢。
法院判決后,當地很多人都覺得蹊蹺,也很同情他們的遭遇。5月20日,村委會給他們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
這份情況說明稱,胡顯青為貧困幫扶家庭,村委會駐村干部陪同前往保險公司,調取了胡顯青的保險報銷信息,證明胡顯青2010年1月4日因腦出血住院20多天,后診斷為腦偏癱。
5月5日,胡顯青向贛州中院提起上訴。
5月22日,有媒體記者采訪到劉源文,其稱,他認識的胡顯青在贛州一公職單位工作,是他把胡顯青介紹給朱明才認識的,朱才明借兩萬六千元給胡顯青,他知曉。
不過,劉源文稱他和胡顯青關系不深,沒看過他身份證,只曉得別人都叫他胡顯青。
記者將被告胡顯青照片及一段視頻發給劉源文,其表示,這個人不是他認識的胡顯青,也不是找朱才明借錢的胡顯青。
5月23日下午,有記者聯系到借款人朱才明,其表示,該案件是個誤會,是律師找錯了人、告錯了人。
朱明才稱,向他借錢的胡顯青,是一名公職人員,后來多年未聯系,只知道對方的姓名、大概年齡及大概戶籍信息。
朱明才將起訴事宜委托給律師后,是律師通過他的方式找到的胡某青具體信息。
朱明才稱,他已向法院提出撤訴,并向黃女士賠禮道歉。“我們到派出所調取資料,民警找到上猶縣有兩位胡顯青,同名同姓,相互只差兩歲。民警將兩人的照片給我看,借我錢的人確實不是黃女士的愛人。”
朱明才告訴記者,實際借錢的是個交警,倆人同名同姓。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關注。贛州中院連夜發布情況通報,經二審法院查實,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糾錯的同時,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采訪報道此事的封面新聞記者因此感嘆,法官但凡給村里打個電話,或者到偏癱農民家里看一眼,就不會也不敢這樣判案子。
法官的天職是什么?筆者上網一查,滿屏都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查明真相,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糾紛,等等。
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首要任務是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來確保案件事實清晰和準確,這是法官職責的核心所在。
查明事實真相的具體措施,有諸如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細致審查……
根據公開報道,基層法官年均要處理200到500起案件,比如王佳佳法官一年審結的案件就高達428件。如此龐大的工作量,指望法官每個案件都到現場勘驗、調查取證,顯然是不現實的。
問題是,僅憑法官坐在審判席上,真能查明事實真相?
近年來,公眾對司法公信力感到下降的背后,也許這是主要誘因之一。
試想一下,這起荒唐的案件如果沒有媒體介入,會這么快就能有如此好的結果?顯然是不可能的,甚至維持判決都有可能。
如果真是那樣,那對貧困的夫妻,不僅要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用,還得被迫背下高額的借款和利息。
而躲在背后的所謂欠款人交警,不僅會偷著樂,可能背后還會譏諷幾句,看,這就是我們的法治。
可悲的是,我們都有可能成為這對悲慘夫婦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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