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劉永寬與被執行人李高鋒、舒志祥、李重君、李宗臻、陜西君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李高鋒、舒志祥、李重君、李宗臻、陜西君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劉永寬向本院提出對被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高鋒,男,生于1962年4月2日,苗族,身份號碼:61232819620402XXXX,住陜西省鎮巴縣秀水灣小區。
被執行人:舒志祥,女,漢族,生于1952年2月23日,漢族,身份號碼:61232819650223XXXX,住陜西省鎮巴縣秀水灣小區,系李高鋒之妻。
被執行人:李重君,男,苗族,生于1986年9月9日,公民身份號碼:61232819860909XXXX,住陜西省鎮巴縣秀水灣小區,系李高鋒長子。
被執行人:李宗臻,男,苗族,生于1992年9月30日,公民身份號碼:61232819920930XXXX,住陜西省鎮巴縣秀水灣小區,系李高鋒次子。
被執行人:陜西君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漢中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陜西省鎮巴縣涇洋鎮怡興花園小區一號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8559391006Q。
執行標的:2406678.46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李高鋒、舒志祥、李重君、李宗臻、陜西君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實際控制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作為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舒吉榮與被執行人孟康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孟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舒吉榮向本院提出對被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孟康,男,生于1983年11月5日,身份號碼:61230119831105XXXX,漢族,住漢中市漢臺區七里辦事處九女村6組24號附1號。
執行標的(本金):17322.07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孟康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實際控制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0元作為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嚴興文與被執行人孟康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孟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嚴興文向本院提出對被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孟康,男,1983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號碼:61230119831105XXXX,漢族,住漢中市漢臺區七里辦事處九女村6組24號附1號。
執行標的:23090.55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孟康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實際控制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0元作為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臺區兆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晏飛、王春燕、張濤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晏飛、王春燕、張濤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漢中市漢臺區兆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提出對被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晏飛,男,生于1980年12月5日,身份號碼:61232719801205XXXX,漢族,住勉縣武侯鎮龍王溝村八組附001號。
被執行人:王春燕,女,生于1981年10月10日,身份號碼:61232519811010XXXX,漢族,住勉縣武侯鎮龍王溝村八組附001號。
被執行人:張濤,男,生于1981年7月12日,身份號碼:61232519810712XXXX,漢族,住勉縣勉陽鎮火花村二組120號。
執行標的(本金):271536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晏飛、王春燕、張濤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實際控制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作為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黃登秀與被執行人甄宏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甄宏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黃登秀向本院提出對被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甄宏剛,男,生于1979年2月6日,身份號碼:61032619790206XXXX,漢族,住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桃園北路259號鑫苑大都匯小區5號樓1單元3204室。
執行標的(本金):235862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甄宏剛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實際控制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萬元作為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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