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
——法律視角下的博弈與救贖
尼采的這句“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常被用來隱喻與惡的對抗中可能被反噬的風險。而在法律的世界里,這種“凝視”更像是一場復雜的博弈:它既是對正義的堅守,也是對權力邊界的拷問;既是對人性的考驗,也是對制度設計的挑戰。
深淵的誘惑:私力復仇與法律理性的沖突
在小說《凝視深淵時》中,姐姐因妹妹被未成年罪犯凌辱致死卻未受懲罰,選擇了“以暴制暴”的復仇。這種私力救濟的沖動,正是人性面對深淵時最原始的回應——當法律無法給予公平時,人們會本能地滑向“同態復仇”的深淵。然而,法律的存在恰恰是為了避免這種無序的循環。
正如貝卡利亞所言:“對于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 法律不鼓勵個人成為“深淵的化身”,而是通過程序正義將暴力納入規則的框架。然而,當司法系統本身存在漏洞(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某些案件中的爭議),這種“凝視”便可能異化為對法律信任的瓦解。
權力的深淵:執法者如何避免成為“惡龍”
在某些的“雙套引誘”案件中,執法者為完成任務,通過特情人員誘導無辜者參與犯罪,最終制造冤案。這類事件暴露了權力一旦失控的可怕后果——原本維護正義的“屠龍刀”,反而成了傷害無辜的兇器。孟德斯鳩曾警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經驗。” 法律對權力的約束,不僅體現在《刑事訴訟法》禁止“引誘犯罪”的規定中,更需通過制度設計防止執法者淪為“深淵”的一部分。正如明代張居正所言:“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程序的救贖:用規則之光刺破黑暗
法律人常說“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當湖北荊某國因“雙套引誘”險些被判死刑時,是程序正義的審查最終揭開了真相——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假毒品交易”不應被定罪。這印證了法律思維的核心:程序正義是抵御深淵侵蝕的盾牌。正如美國大法官卡多佐所說:“法律像旅行,必須為明天做準備”,程序的價值不僅在于結果正確,更在于通過公開、透明的規則,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避免“凝視”變成暗箱操作。
內心的深淵:法律人的道德抉擇
法律職業的困境往往在于“如何在復雜人性中保持清醒”。例如,火車上男子長時間凝視女性是否構成性騷擾?法律給出的答案是:單純的“凝視”難以定性,但若伴隨下流動作或言語,則可能越界。這種細微的區分考驗著執法者的判斷力,也提醒我們:法律不是冰冷的工具,而是需要“同理心”與“克制力”的平衡。正如康德所言:“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內心震撼,一是頭頂的星空,一是心中的道德法則。” 法律人若只機械適用條文而忽視人性溫度,也可能被職業冷漠的“深淵”吞噬。
在凝視中尋找光明的坐標
法律與深淵的博弈,本質是一場永恒的拉鋸戰。我們需要承認人性的局限(如復仇沖動),警惕權力的異化,但更應相信制度的力量。正如《凝視深淵時》中的刑警所言:“遲到的公道永遠有意義”。或許,真正的救贖不在于徹底消滅深淵,而在于用法律的理性之光劃定邊界——當我們不得不凝視黑暗時,至少確保手中握緊的是火炬,而非另一把深淵的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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