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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本是人生喜事,可遇到過戶難題卻讓人焦頭爛額。特別是涉及定向安置房這類特殊房產,交易風險與法律。今天就通過一起真實案例,帶大家看看法院如何判決,以及該如何規避類似風險。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依據
原告陳剛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趙輝、林悅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為其辦理一號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
陳剛陳述,2020 年 5 月 17 日,他與被告趙輝、林悅(趙輝之妻,已于 2022 年 11 月 13 日去世)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一號房屋以 205 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他 。合同約定,陳剛先行支付 200 萬元,待完成房屋權屬轉移手續后,再支付剩余 5 萬元 。簽約后,陳剛依約通過妻子周婷的賬戶,分兩次向趙輝轉賬 200 萬元,并于 2020 年 5 月下旬入住該房屋 。
陳剛還指出,一號房屋屬于 “三定三限三結合” 定向安置房,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取得房屋產權證,截至起訴時,已滿足 “取得產權證五年后可按市場價格上市交易” 的條件,具備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資格 。因原產權人為趙輝和林悅,林悅去世后,其女兒趙小雨(即被告林悅)需協助完成過戶手續,故訴至法院 。
(二)被告的答辯意見
被告趙輝:同意為陳剛辦理過戶,但要求過戶當天陳剛支付剩余 5 萬元房款 。
被告林悅:未進行答辯 。
(三)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
房屋基本信息:一號房屋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登記在趙輝、林悅名下,為二人共同共有財產,性質為 “三定三限三結合” 定向安置房,規定取得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 5 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 年后可按市場價交易且無需補交土地收益 。
合同簽訂與履行:
2020 年 5 月 17 日,趙輝、林悅與陳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售價 205 萬元,明確了付款方式、過戶時間及稅費承擔等條款 。
2020 年 5 月 17 日、19 日,陳剛通過妻子周婷賬戶向趙輝轉賬 100 萬元、100 萬元,共計 200 萬元 。
2020 年 5 月下旬,趙輝、林悅將房屋交付陳剛使用 。
家庭關系與繼承情況:林悅與趙輝結婚前育有一女林悅,二人婚姻存續期間未生育子女,林悅的父母先于其去世 。林悅去世后,其在一號房屋中的產權份額發生法定繼承 。
二、案件分析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趙輝、林悅與陳剛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雖然一號房屋屬于定向安置房,存在交易限制,但起訴時已滿足上市交易條件,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
(二)房屋過戶義務的承擔主體
趙輝的義務:作為合同當事人,趙輝有義務按照約定協助陳剛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
林悅的義務:林悅作為林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了林悅在一號房屋中的產權份額,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履行被繼承人的合同義務,因此林悅同樣負有協助過戶的責任 。
(三)法律適用要點
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要求當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應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 。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被告經合法傳喚未答辯,不影響法院依據現有證據作出判決 。
(四)房款支付爭議的處理
趙輝提出過戶當天支付 5 萬元尾款的要求,法院認為該爭議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這是因為本案核心在于合同履行與過戶問題,而房款支付的具體時間與方式,雙方可另行協商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趙輝、林悅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原告陳剛辦理一號房屋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將房屋登記至陳剛名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陳剛負擔 。
四、案件啟示
(一)購房者交易注意事項
查清房屋性質與交易限制:購買定向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產時,務必了解上市交易條件、稅費政策等,避免因不符合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可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住建部門查詢房屋檔案,或委托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
完善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付款方式、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稅費承擔等細節 。若賣方涉及繼承、共有等情況,需所有權利人共同簽署合同,確保交易合法合規 。
保留交易證據:保存好轉賬記錄、收據、聊天記錄、房屋交付憑證等,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可有力支撐自身主張 。
(二)賣房方與繼承人的法律責任
賣房方誠信履約:簽訂合同后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得因房價上漲等原因拒絕履行義務,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
繼承人履行義務:繼承人在繼承房產時,需同時承擔被繼承人的合同債務 。若拒絕協助過戶,可能面臨被起訴并強制履行的法律后果 。
(三)糾紛解決建議
遇到房產過戶糾紛,應優先通過協商、調解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訴訟維護權益 。起訴時注意收集證據、把握訴訟時效,避免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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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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