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經濟開發區南石社區居民劉某反映,其姐姐一家在當地搬遷安置中,因“出嫁女”身份遭遇權益困擾,相關宅基地申請問題引發關注。
據劉某描述,其姐姐一家三口長期居住在本村,姐姐與孩子單獨一戶。2013年當地搬遷時,開發區搬遷辦及村委會將其姐姐視為“已出嫁”,僅分配95平方米的照顧式小套(兩室一廳、一廚一衛及車棚),未分配宅基地。劉某提出疑問:“戶主申請宅基地是否存在性別之分?‘一戶一宅’政策是否因性別區別對待?法律強調男女平等,這樣的處理是否合理?”其姐姐更表示,若退還95平方米安置住房,能否以戶主身份申請宅基地。
當事人提供
此外,劉某稱2023年姜堰經濟開發區及南石社區村委會再次以“出嫁女”為由處理相關事宜,而如今姐姐的孩子已18歲,未來成家面臨無宅基地可用的困境,“希望姜堰經濟開發區能就孩子的權益問題給出明確答復”。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一戶一宅”原則,且《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針對此事,本報將持續關注當地相關部門對政策的具體執行與解釋,期待事件能在法治框架內得到妥善解決,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當事人提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