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鄭重蓋下審批大印,十七年后親手撕毀自己頒發的土地證——當征收補償談不攏,一紙“一戶多宅“的指控竟讓縣自然資源局調轉槍口,將當年親手賦予農民的權利證書化作強拆房屋的“合法”利器!這出荒誕的權力變臉戲碼背后,是百姓家園在推土機前的顫栗,更是法律程序被碾作塵埃的悲鳴。
拆遷律師劍指核心:因行政機關自身失誤導致的土地證問題,豈能以注銷之名行掠奪之實?
征收迷局:十七年土地證成權力“回旋鏢”
征收補償拉鋸戰陷入僵局之際,征收方突然亮出“殺手锏”:經查,被征收人存在“一戶多宅”!更令人瞠目的是,作為指控核心證據的,正是縣自然資源局(原國土局)2006年親自審核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戲劇性的一幕就此上演:
2006年:縣局經法定程序審查,向村民核發涉案宅基地使用權證,白紙黑字確認其合法權益。
2023年:同一行政機關在征收中態度陡轉,堅稱該土地證“違法取得”,要求直接注銷,并以此為由拒絕補償、強拆房屋。
面對這出“自己否定自己“的荒誕劇,被征收人憤然詰問:“若證件真屬違法,為何十七年間無人提出?為何偏在補償談判破裂時發難?因你們當年失職發錯證,如今不想著糾錯賠償,反倒要百姓承擔'注銷無補償'的惡果?”
法庭交鋒:撤銷還是注銷?一字之差定乾坤
征收方在法庭上氣勢洶洶:
被告主張:原告2002年已獲一處宅基地,2006年再獲證違反“一戶一宅“原則,屬非法發證!此證自始無效,依法應予注銷!強拆無責,補償免談!
拆遷律師直擊要害,揭開法律程序的面紗:
致命一擊:“注銷”非“撤銷”,程序正義豈容偷換!
法理辨析:
撤銷:針對行政機關錯誤準予許可的行為(如申請人資格不符、材料造假、官員瀆職等),本質是糾正違法或錯誤的行政許可,使法律關系回歸原始狀態。
注銷:針對已合法存在但因特定事實導致權利終止的情形(如土地滅失、權利人放棄、土地被依法征收或收回等),是權利消滅后的登記程序性動作。
法條亮劍: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行政機關因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對不符合條件者準予許可,可撤銷行政許可;若撤銷導致被許可人合法權益受損,應予賠償!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行政許可被撤銷、撤回或吊銷后,行政機關應辦理注銷手續。
本案定性:縣局若主張2006年發證違法(如當事人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正確的法律路徑是:先啟動撤銷程序→ 確認發證行為違法 → 依法賠償當事人信賴利益損失 → 最后辦理注銷登記而非跳過撤銷與賠償,直接揮舞“注銷”大棒剝奪權利!
信賴利益:政府犯錯,百姓買單?天理難容!
原則核心:信賴利益保護是行政法基石。行政機關作出的行為,公民有權信賴其合法有效并據此安排生活。若因政府自身過錯(如審查疏漏)需改變該行為,必須補償公民因此遭受的損失。
本案痛點:
信賴產生:村民基于縣局正式頒發的土地證,投入血汗錢建造房屋、安身立命長達十七年。
過錯在誰:“錯誤發證”責任完全在行政機關當年的審查失職。
損失誰擔:征收方企圖直接注銷土地證,既否定村民物權,又逃避賠償責任,實屬讓百姓為政府錯誤“埋單”!
律師質問:“若真認定發證錯誤,請先撤銷!請賠償我們十七年來基于此證建房、生活的巨額投入!一句輕飄飄的‘注銷’就想抹殺一切,法律豈容如此兒戲?”
深層透視:“一戶多宅”迷思與進城買房的真相
征收方死咬“一戶多宅”不放,拆遷律師撥開迷霧,澄清關鍵認知:
迷思破除:城里買房≠ 農村“一戶多宅”!
法律本質:《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戶一宅”,限制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內申請宅基地的資格與數量,是特定身份(村民)在特定區域(本村)享有的福利性權利。
關鍵結論:農民在城里購買商品房,無論一套還是十套,均不構成農村“一戶多宅”違法!宅基地管理僅規制本集體范圍內的土地分配,對村民在城鎮購房置業無任何限制性規定。
合法“多宅”情形一覽(本案啟示):
即使在本村擁有多處宅基地,以下情形依法不被認定為違法,權利人應獲公平補償:
合法繼受取得:因繼承父母房屋(地隨房走)、符合規定的同村房屋買賣/贈與形成的“多宅”。
總面積合規:各宅累計面積未突破省級政府規定的戶均宅基地面積上限。
符合分戶條件:家庭成員達分戶標準且實際分居,雖未經批準另建住宅,但符合規劃、經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確權。
拆遷律師忠告:破局“秋后算賬”,守護土地權利
拆遷律師借本案向廣大農民發出振聾發聵的警示:
土地證是命根子:面對征收,務必妥善保管宅基地證、房產證等權屬證明。它們是您主張權利、獲取補償的法定基石。
警惕“翻舊賬”式逼遷:對征收中突遭“歷史發證違法”“一戶多宅”指控,立即警覺!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核查發證程序合法性及自身權利狀態。
死守程序正義關:若行政機關欲否定已生效多年的土地證,必須堅持:先撤銷,后注銷!拒絕任何跳過撤銷程序的“直接注銷”把戲。有撤銷,必有賠償!因政府過錯導致證件被撤,必須依法索賠建房投入、搬遷安置等信賴利益損失。
破除“一戶多宅”認知陷阱:清晰認知法律邊界——城里買房再多,不犯農村“一戶多宅”!遭遇無理指控時,援引前述合法情形堅決反擊。
法律武器永不棄:當強拆來臨、土地證被威脅注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是捍衛家園的終極盾牌。專業律師介入可精準打擊程序違法點,扭轉危局!
十七年前的紅印未褪,十七年后的推土機已轟隆作響——當行政誠信在征收利益前碎了一地,法律成為百姓最后的鎧甲。本案勝訴不僅宣告了“先賠后銷”的程序鐵律,更對任意操弄權柄者發出嚴厲拷問:你們當年親手寫下的權利憑證,是否注定在十七年后化作插向百姓心口的刀?程序正義的堤壩一旦潰決,誰又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被權力“秋后算賬”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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