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天,麻先生收到一份來自區執法局的《違法建筑認定決定書》,認定他名下一處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應予拆除。這份看似尋常的行政文書,卻隱藏著一個令人瞠目的荒誕現實——文書中所指的房屋,早在2020年9月就被同一執法局強制夷為平地!
這出“對廢墟下判決”的荒誕劇背后,是一場地方法治與人權保障的嚴峻考驗。當地方政府對一棟已被判定違法強拆的房屋“鞭尸式”追加違建認定,公民財產權最后的屏障在何處?
1、廢墟上的判決:強拆后的離奇違建認定
時間回溯到1999年6月,麻先生與王女士通過《房屋賣盡契》合法取得涉案109號房屋權利。2017年,該房屋被納入當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范圍,經丈量面積達255.83平方米。然而,征收補償尚未落定,2020年9月,一場由街道辦事處和區執法局主導的強制拆除行動將房屋化為瓦礫。2022年1月,區法院作出明確判決:強拆行為違法!
離奇轉折發生在2023年3月:區執法局突然對這片早已不存在的房屋啟動違建立案調查。依據僅兩點:1994年航拍圖中無此房,房屋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產權登記。兩個月后,一紙《違法建筑認定決定書》竟宣告該“幽靈房屋”為違建,須限期拆除。
2、刀刃上的博弈:拆違還是逼遷?
面對這紙對廢墟的判決,麻先生委托拆遷律師發起法律反擊。2023年5月,溫州市xx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庭審激辯直指核心:
執法局堅稱:認定程序合規,無證+航拍變化即構成違建確鑿證據。
拆遷律師一劍封喉:涉案地塊在《溫州市xx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為居住用地!僅憑“無證”與航攝差異就將建成20余年的歷史遺留建筑定性為“無法改正的違建”,事實認定嚴重不清。
3、正義的落槌:一紙判決穿透拆遷迷霧
2024年8月12日,法院作出(2023)浙0302行初453號行政判決,一錘定音:
撤銷決定書:被訴《違法建筑認定決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確認違法:鑒于執法局在審理期間(2024年8月5日)已自行撤銷該決定,法院最終判決確認其原行政行為違法。
這一紙判決,不僅撕開了廢墟上違建認定的荒誕表象,更精準刺穿了“以拆違促拆遷”的非法操作內核。
4、拆遷律師的警示:拆遷紅線不可逾越
本案勝訴背后,是公民對程序正義的堅守,更是對“拆違代替拆遷”這一痼疾的精準打擊。拆遷律師揭示的關鍵法治原則,為所有被征收人劃出清晰紅線:
認定時機法定化: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違建認定,必須在征收決定公告前完成。征收程序一旦啟動,任何“事后認定”都是程序倒置,屬嚴重違法。
無證≠零補償:征收中的無證房屋,必須依據補償方案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企圖通過違建認定將其“清零”,是赤裸裸的侵權。
歷史問題需歷史眼光:對早期建造、符合當時實際、未嚴重違反現行規劃且可整改的房屋,不能簡單以“無證”一刀切定為必須拆除的違建。
廢墟上的正義啟示:
麻先生的荒誕遭遇絕非孤例。當一棟被非法摧毀的房屋,三年后竟在行政文書上“復活”并被宣判為違建,這看似匪夷所思的操作背后,是部分地方對公民財產權底線的漠視。拆遷律師贏得的不僅是一份撤銷判決,更是在拆遷博弈的懸崖邊為民眾奪回了一塊堅實的法治立足之地。它宣告:當拆遷引擎遭遇阻力時,“拆違程序”絕非法外之地的備用油門!
當塵埃落定,廢墟之上矗立的不應只有破碎的磚瓦,更應有一面昭示法治尊嚴的界碑——任何以“拆違”之名行逼遷之實的操作,終將在法律審視下顯形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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