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活企業比清算債務更具社會價值”
一、企業債務的特殊性法律應對
區別于個人債務,企業債務優化需把握三個維度:
實操方案:
擔保責任切割術
援引《民法典》第695條,主債權轉讓未通知擔保人則責任免除
運用《公司法》第16條,核查擔保決議程序瑕疵
案例:2024年為制造企業切斷連環擔保債務2000萬元
債務轉化三通道
方式
適用條件
周期
協商展期
抵押物充足
2-3月
債轉股
有核心技術/渠道價值
6-8月
預重整
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9-12月
二、企業主個人債務隔離策略
針對企業主“人企捆綁”痛點,建立三重防火墻:
財產分割
通過婚前協議、代持公證隔離家庭財產
債務確權
區分企業負債與個人消費貸(需提供完整財務賬冊)
有限責任加固
整改公私賬戶混用等瑕疵,確保法人獨立地位
數據佐證:經合規整改的企業主,個人資產被執行風險下降76%(參照2023年武漢中院數據)
三、可持續經營的法律護航
造血能力維護
在重整計劃中保留核心生產設備免于查封
協商“邊經營邊還款”方案(如每月營收30%用于償債)
信用修復路徑
結語
企業債務重組本質是法律資源的精準配置。當專業機構既能運用《企業破產法》的程序智慧,又能理解“保留100個就業崗位比追回500萬債務更重要”的社會經濟學邏輯時,債務優化才真正成為社會穩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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