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王瑩)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以下簡稱《10條措施》),聚焦全面推行信用監管,鼓勵和監管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經營,構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切實維護旅游市場“守信得益、失信難行”的良性生態,守護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10條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明確對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非必要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對有輕微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適當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較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對承接“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導游,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受到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不得再次申領導游證。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除列入“黑榜”,還將在有關官方網站上公開其違法違規事實。對被認定為涉旅嚴重失信主體的,將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等渠道公開其失信主體信息。
《10條措施》還明確,將對列入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紅榜”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在宣傳促銷、產品推介、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激勵。對嚴重失信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將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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