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跑腿取快遞就能輕松賺大錢?
這種來錢快的“好事”
千萬不能盲目相信
看似輕松的
“代領快遞”兼職
其實是電信詐騙團伙洗錢的關鍵一環
近日
福鼎法院審結一起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男子因參與轉運“黃金包裹”獲刑
來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顧
2024年8月中旬至同月30日間,被告人楊某亮經同學陳某華(另案處理)介紹,在明知他人郵寄的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按照身份不明的上家的指示,伙同他人先后前往廣東省深圳市、河南省鄭州市幫助上家收取快遞包裹,并按上家指示將快遞包裹放置于隱蔽地點或同城配送等方式轉移給上家共17次,共非法獲利7287元,其中,經查實有兩次所收取、轉移的快遞包裹系二名被害人被電信網絡詐騙分子詐騙的黃金共計價值422670.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接受不明身份人員指示,收取快遞包裹后采取隱秘方式予以轉移,屬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情節嚴重。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表現,遂判處被告人楊某亮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新型電信詐騙
往往將轉移贓物環節外包
以高額報酬引誘普通人參與
凡涉及
“代收不明包裹”“異常拋投物品”等行為
務必提高警惕
切勿因小利成為犯罪幫兇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福鼎法院
編輯:吳倩雯
審核:汪晶晶
監制:張新輝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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