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蒼蘭訣》熱播期間,某公司因未經授權推出《蒼蘭訣》主題兒童攝影套餐,擅自使用劇中名稱、角色造型、場景等元素“蹭熱度”,被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7月10日,南都記者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商家宣傳頁面。
南都記者了解到,電視劇《蒼蘭訣》熱播期間,被告公司在社交媒體平臺使用該劇劇照、海報、經典臺詞進行宣傳,并推出同名主題攝影服務,提供“東方青蒼”“小蘭花”同款服飾、妝容及場景拍攝。該劇聯合出品方北京愛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著作權人,認為被告攀附劇集知名度,易使消費者誤認為雙方存在授權合作,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被告辯稱,其僅參考網絡成人攝影推出兒童套餐,與原告經營范圍不同,無競爭關系,且實際獲利僅1萬余元,原告索賠過高。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蒼蘭訣》作為爆款劇集,其名稱、核心角色及場景、臺詞等元素,經廣泛傳播已成為“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能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被告在劇集首播時即推出同款服務,持續使用相關元素宣稱同款,主觀惡意明顯,易引發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并在報紙上刊登聲明消除因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后續被告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法官指出,熱播劇并非免費素材庫,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標識、引人誤認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警示商家,借鑒熱門IP需守住法律邊界,避免“蹭熱度”式營銷。
采寫:實習生 王新瑞 南都記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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