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的《十八歲出門遠行》,13元的《一句頂一萬句》,18元的《生死疲勞》……這么低價的圖書你心動嗎?近日,宋某因在某電商平臺銷售3萬冊盜版圖書,涉案金額達31萬余元,涉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被閔行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去年7月,徐女士在某電商平臺的“XX圖書專營店”下單《生死疲勞》與《十八歲出遠門》兩本書,收到貨后發現與之前從線下書店購買的正版書不同,“書的包裝、紙張及印刷很粗糙,怎么看都不像正版?!彪S后,徐女士前往派出所報案。經公安鑒定,涉案圖書均為盜版。警方根據線索前往包裹發貨地,當場扣押盜版圖書5000余本。
據了解,宋某與好友楊某、張某因工作不順,共同商議賣假書賺錢。去年3月,3人在某電商平臺用本人身份注冊多家店鋪,專營盜版圖書銷售。宋某經朋友介紹,通過微信聯系上家“進貨”,以3-10元的價格批發《生死疲勞》《十八歲出遠門》《我膽小如鼠》及《一句頂一萬句》等知名文學作品的盜版書,并將進貨來的假書存放在其租賃的倉庫內。
犯罪嫌疑人在指認現場
當被問及是否知曉所銷售的圖書為盜版書時,“我一般會和顧客說是正版的,少部分質量太差的貨,我會和客戶說是假的。”同案人楊某如是說。
經查,5個月的時間里,宋某共進貨盜版圖書3.5萬冊,銷售近3萬冊,銷售金額共計31萬余元,除進貨成本后的獲利金額為12萬余元。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或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系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18條,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他人制作的“贗品”而大量銷售,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宋某明知是盜版書,明知未得到版權方的授權,卻在電商平臺大量售賣,共獲利12萬余元,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已構成犯罪。
檢察官提醒,伴隨電商平臺發展,銷售盜版圖書牟利行為日益猖獗。今年4月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入罪門檻,由原來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改為“違法所得數額5萬元以上或銷售金額在10萬元以上”,并對“其他嚴重情節”予以細化,明確了具體“銷售金額”“貨值金額”“復制件數量”等,凸顯知識產權嚴格保護理念。
原標題:《進了一批盜版書到網上賣,涉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被起訴……》
欄目編輯:顧瑩穎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魯哲 通訊員 李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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