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不是終點,解開當事人心里的疙瘩才是最終目的。”近日,一樁橫跨冀蒙兩地、三年四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張北縣法院城關法庭得以圓滿化解。
內蒙古某飼料廠的汪某向張北縣飼料經銷商王某售賣飼料,因王某未結飼料款,汪某討要未果后將其訴至張北縣法院。由于銷售過程中汪某缺乏法律意識,未留下完備證據,前三次訴訟請求均因證據不足未獲支持,2025年初,汪某又將王某訴至張北縣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慮到這是一筆“良心賬”,因證據不足依法駁回訴訟請求雖合乎程序,卻不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真正目標。面對汪某的無奈及雙方的對立情緒,承辦法官沒有放棄“調解”這個最好的解決方式,帶著“既要守法律底線,更要解開心結”的辦案理念,細致梳理總結雙方矛盾焦點,耐心釋法明理,為雙方當事人盤算“金錢賬”“時間賬”“情感賬”“心理賬”,一點一滴平復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還原出案件事實。
原來,最初王某并不愿意經銷,但是飼料廠為了擴大銷量,允許王某在賣出飼料收回貨款后再支付飼料款。可不曾想,在銷售過程中,有的買家在使用飼料后就再也聯系不上,人找不到,錢也沒收回來。
在法官耐心調解下,王某松了口:“生意難做,情義難得,我同意給付飼料款,但向村民售賣的過程中,我也搭出去不少,我也有苦衷!”聽此,汪某做出讓步,并自愿減免部分欠款,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王某當場向汪某轉賬履行給付義務,汪某撤訴。昔日合作伙伴終于解開心結握手言和,三年恩怨得以了結。
“調解工作就像繡花,一針一線都馬虎不得。”張北縣法院將繼續堅持以全流程調解,力促矛盾糾紛實質化解,把定分落到實處,把止爭做深做實,做到人民群眾心里去,讓司法溫度可感可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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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張北法院
編輯|龔澤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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