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住建廳、發改委、公安廳
自然資源廳、人行五部門印發
《湖北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辦法(試行)》
明確了住宅小區
公共收益的來源
以及使用管理辦法
這一管理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兩年
業主對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有異議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人應當接受查詢并及時答復。
專有部分面積占20%以上且人數占20%以上的業主對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有異議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人應當作出書面說明,并可以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審計。
來源:湖北住建
運營:襄陽房協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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