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靈武法院崇興法庭在送達案件的過程中,通過耐心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以最短時間、最優方式化解糾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圖片由豆包AI生成)
車輛“脫保”引糾紛
2025年3月29日,李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與白某某、馬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靈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責任認定,馬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白某某負次要責任、李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馬某的車輛承保公司對李某駕駛的車輛進行了損失確認,并按責任賠付了損失6.54萬元,剩余白某某應承擔2.92萬元,因白某某車輛“脫保”無法進行保險理賠,且白某某一直未賠償,原告馬某的車輛承保公司經被保險人馬某申請于2025年4月26日支付了2.92萬元保險代償款。原告據此取得了向被告白某某追償的權利,故原告起訴至靈武法院,要求被告白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30%的損失,即向保險公司償還2.92萬元。
“送達調解+云上法庭”高效解糾紛
案件受理后,崇興法庭書記員在送達的過程中分別聯系了原被告向雙方了解案情。考慮到案件爭議不大,為減輕雙方訴累,從根源解決問題,便嘗試通過電話進行調解。
“本來想著推遲幾天再續保,誰承想就發生了這個事。”
在電話調解的過程中,被告向書記員詳細講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書記員一邊耐心傾聽,一邊向被告講解相關法律規定,說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引導其主動承擔責任。被告在書記員的講解下,明白了保險公司索賠的合法性依據,表示會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因雙方當事人均不在本地,崇興法庭便采用互聯網“云上法庭”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保險代償款。
這起案件從立案、送達到調解、結案,僅歷時五天,書記員將調解前置至送達階段,初步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不僅縮短了當事人的訴訟時間,也幫助法官降低了調解難度,為案件的順利化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最終促使糾紛圓滿化解。今后,靈武法院將突破“程序性送達”思維,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實現“送調結合”精準發力,以調息訴,以調止爭,用實際行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普法小貼士
代位求償權,是指因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依法享有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簡言之,就是在遇到應由對方負責的交通事故,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拒賠或者投保額不足、肇事逃逸、沒有能力賠償等,受損方可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來源:靈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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