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居民在口袋公園遛狗時未牽繩,返回小區時,寵物犬突然向前沖,導致居民張阿姨受驚。張阿姨在慌張躲避過程中,不慎撞到后方行走的王阿婆,王阿婆摔倒在地,不幸骨折,經治療累計花費近十萬元。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飼養寵物成為不少家庭的選擇,寵物帶來的陪伴與歡樂調節了人們的生活節奏和情緒。但與此同時,不文明養寵行為,尤其是遛狗不牽繩等問題,時常威脅公共安全,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屢見不鮮。此次因寵物犬未拴繩致人受傷的侵權責任糾紛,在徐匯區天平街道“三所聯動”工作機制下成功化解,為社區和諧提供了生動范例。
劍拔弩張,三方各執一詞
糾紛發生后,三方當事人因責任劃分及賠償金額分歧過大,向調解工作室求助。慎成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王曉軒、調解干部單龍、社區民警羅軍及法律顧問陸敏共同參與了第一次調解。
調解室內,王阿婆的子女情緒激動,認為遛狗不牽繩是主因,要求狗主人小李和避讓人張阿姨承擔全部責任,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工費、交通費等全部費用。
小李則覺得委屈,稱自家狗平時很溫順,可能是天熱煩躁才沒控制住,沒想到會讓王阿婆摔骨折,且認為賠償金額太高。張阿姨也連連叫冤,她表示自己被狗嚇了一大跳,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已經連續好幾天夜不能寐。三方各執一詞,現場氣氛緊張,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
“三所聯動”,巧妙化解糾紛
為厘清事實,派出所民警調取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清晰還原了事件經過。
居委調解員和律師從“法、理、情”三個維度,“背對背”對當事人開展勸說。在當事人態度有所松動后,第二次調解拉開帷幕。
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同時,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小李作為動物飼養人,在小區內遛狗不牽繩,未盡到管理約束義務,導致王阿婆受傷,依法應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從道理來講,遛狗不牽繩的行為本身已違反管理規定,不僅干擾了社區正常秩序,更對居民,尤其是老人、兒童的人身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于理不合。
從情感方面看,小李、張阿姨、王阿婆是相處多年的老鄰居,平日關系和睦,并無宿怨。“遠親不如近鄰”,大家應珍惜鄰里情誼,互諒互讓。
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
調解現場
經過民警、律師、居委干部曉之以法、明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耐心調解,小李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過錯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張阿姨也愿意適當承擔相應責任。三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
至此,這起因寵物管理不當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圓滿化解。此次調解不僅平息了矛盾,更維系了鄰里情誼,讓法治的公正與社區的溫度在細微處交融傳遞。
近年來,因遛狗不牽繩引發的案件時有發生。遛狗不牽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還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后,寵物傷人可直接進行治安處罰。養狗讓友愛具象化,請按照規范文明養狗。
文稿:天平街道
記者:曹香玉
編輯:陳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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