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是小說《聊齋志異》中《考城隍》寫的一句話,不少人推崇這句話。
我特別注意“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句話。如果這句話真正運用到法律實踐中的話,一定成為權貴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他們可以說這件事是我“無心之過”,所犯的罪行就會一笑而過;或者用權貴所謂的“家法”代替法律,走個形式,給百姓做個樣子。
普通老百姓可沒這個待遇。“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是民間對古代司法黑暗的一種戲謔說法。老百姓有理都是這種待遇,更何況由于你的過失而導致的罪行!而《考城隍》主人公宋燾就是憑著前面說的“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句話,深受考官們的欣賞而成為河南城隍的。可見,宋燾深諳為官之道,懂得如何與同僚,特別是與上級維護好關系,宋燾能成為城隍就不足為奇了。
而我們最應該運用到法律中的是“有心為善,為善就賞”,而不是“有心為善,雖善不賞”。只有人人遵紀守法,與人為善,才能營造出平和的社會環境。這樣的生活環境才是我們普通老百姓所向往的,才是最符合我們老百姓利益的。可是該執行的政策卻不執行,不該執行的政策反而執行了。原因很簡單,權貴與百姓雙方的立場不同罷了,這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
讀《聊齋志異》有感而發,所得出結論、觀點由諸君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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