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李某與郭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租期到期后,李某要求郭某退還押金遭到拒絕,請問房東什么情況下可以不退押金?
也迪律師解答
在以下情形中,房東可以保留承租人租金,不必退還:
第一、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退租。租賃合同中一般對于租賃時間期限、租金的繳納頻率是有明確約定的,那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是對雙方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如果已經超過退租時間的,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退租搬離的,出租人有權利不退還承租人的押金。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進行協商,重新達成新的租賃合同或要求適當退還押金。
第二、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出租人繳納租金。繳納租金承租人最基本也是最為主要的義務,在承租人超期不繳納租金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中扣取應繳的租金及違約金。
第三、因承租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房屋內物品損壞的,一般應當由承租人進行修復或者向出租人賠償。但合同期滿時,承租人不愿承擔責任的,出租人可以按照損毀物品的市場價值進行折損后從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夠償還的,承租人仍然應當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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