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網友咨詢: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房東能否主張占有使用費?
尹軍律師解答:
合法的租賃合同關系受法律保護,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房屋占有使用費是指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履行期限屆滿、解除或者其他特定情形下,因承租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繼續占有、使用房屋而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的相應費用。房屋使用費可依出租人請求參照租賃合同約定、轉租合同約定或當時當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標準酌情確定。
尹軍律師補充: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積、裝修及設施;房屋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房屋維修責任;轉租的約定;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件;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儆谶`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ㄈ┻`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尹軍律師
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法律、會計雙學士學位,曾在資產公司長期任職,對金融不良、債權債務、合同及經濟類等業務具有豐富的代理及處置經驗和資源,喜歡處理疑難雜癥和執行案件,也長期從事勞動類及婚姻家庭案件咨詢和代理,經驗十分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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