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12月13日訊 通訊員 皮曼婷 李青青 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以司法之力守護生態文明建設,12月12日,石門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瞿言東帶頭辦理環境資源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易某非法狩獵一案,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壺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捕獵,且捕獵的野生動物(豬獾、果子貍、野豬等)均屬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易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從輕從寬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易某拘役刑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院長開庭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既發揮了“院庭長”帶頭辦案的示范引領作用,也彰顯了石門法院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堅定決心和守護綠水青山的責任擔當,對環境資源審判起到了良好的司法引領作用。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需要司法護航。下一步,石門法院將繼續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以實際行動為保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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