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杜大珪撰《新刊名臣碑傳琬琰之集》卷二十二【宋刻元明遞修本】
夏文莊公竦神道碑(節錄)
文恭公王珪
皇祐三年秋,武寧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侍中、判河陽鄭國公以疾請歸于京師。天子方憂思公,飭太醫馳視,又以肩輿往迓之,而公疾寖劇矣。旣就第,未幾以薨聞。乗輿亟臨其喪,視公形容槁瘁,嗟悼者乆之。贈太師、中書令,謚曰文莊,輟視朝二日。五年七月辛酉,葬公于許州陽翟縣三封鄉洪長之原。既葬,有詔史臣珪論次公之世系與夫行事,以刻其墓碑。臣珪嘗讀皇帝以來姓氏之書,蓋夏出姒氏,其后世乃弗顯。至漢大司徒勤,始顯于永初之間。繇漢涉唐,至于五代,益復不顯。公諱竦,字子喬,姓夏氏。其先九江人。曾祖昱,避世不仕。祖奐,獻書偽唐,為晉陵尉,仕不得志,退居于家。考承皓,太平興國初,上《平晉策》,太宗召見,壯其說,補右侍禁,隸大名節下。一日,虜騎突境上,夜從間道發兵,還與虜遇,力戰以沒。贈崇儀使。自公之顯,曾祖而下, 皆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 ,封晉、齊、魏三國公。 曾祖妣陳氏,封周國太夫人。祖妣黃氏,燕國太夫人。妣盛氏,越國太夫人。
(宋)王珪撰《華陽集》【四庫全書本】
整理如下:
曾祖昱,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封晉國公;
曾祖妣陳氏,封周國太夫人;
祖奐,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封齊國公;
祖妣黃氏,封燕國太夫人;
考承皓,贈崇儀使,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封魏國公;
妣盛氏,封越國太夫人;
夏竦,贈太師、中書令、謚文莊,武寧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兼侍中、判河陽,鄭國公。
(乾隆)曹師圣纂《德安縣志》卷第三 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封廕·宋
夏昱:以曾孫竦貴,贈晉國公;
夏奐:以孫竦貴,贈齊國公;
夏承皓:以子竦貴,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封魏國公。
(同治)沈建勛修、程景周等纂《德安縣志》卷第九【清同治十年刻本】
以下封廕·宋
夏昱:以曾孫竦貴【缺: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贈【應為:封】晉國公;
夏奐:以孫竦貴,【缺:贈太師、中書令、尚書令】,贈【應為:封】齊國公;
夏承皓:以子竦貴,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封魏國公。
(同治)《九江府志》卷三十一【清同治十三年刊本】
封廕·德安·宋
夏昱:以曾孫竦貴,贈晉國公;
夏奐:以孫竦貴,贈齊國公;
夏承皓:以子竦貴,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封魏國公。
日本翻刻宋本(后秦)釋僧肇選《注維摩詰經》收錄宋淳化四年(993年)張齊賢《新雕維摩經后序》附有皇祐三年(1051年)夏竦重較簽署官職結銜
皇祐三年(1051年)月日,推誠保順同德崇仁守正翊戴功臣、武寧軍節度、徐州管內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侍中、行徐州大都督府長史、判河陽軍州事兼管內河堤勸農使、馬步軍都部署、提舉鄭滑等州巡檢兵甲公事、上柱國、鄭國公、食邑一萬三千七百、食實封肆阡玖佰戶夏竦重較。
慶歷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推誠保德翊戴功臣、開府儀同三司、行吏部尚書、知亳州軍州事、管內河堤勸農使兼管句本州駐泊軍馬公事、開治溝洫河道事、上柱國、九江郡開國公、食邑八千四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臣夏竦謹序進。
(清)王杰輯《秘殿珠林續編》卷六【乾隆五十八年內府鈔本】
宋本妙法蓮法經 七冊
〔本幅〕金粟箋本,摺裝七冊。母幅縱九寸三分,橫七寸一分。宋槧《妙法蓮華經》,姚秦三蔵法師鳩摩羅什譯,經文不錄。前有夏竦重較序。第一冊五十九葉、第二冊六十一葉、第三冊六十葉、第四冊七十葉、第五冊六十八葉、第六冊六十七葉、第七冊五十五葉。品目見前。
重較妙法蓮華經序
正文見夏竦《文莊集》
推誠、保順、同德、崇仁、守正、翊戴功臣、武寧軍節度、徐州管內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侍中、行徐州大都督府長史、判河陽軍州事兼管內河堤勸農使、馬步軍都部署、提舉鄭滑等州巡檢兵甲公事、上柱國、鄭國公、食邑一萬三千七百、食實封肆阡玖佰戶夏竦撰。
1044年二月《古文四聲韻序》功臣號:推誠、保順、翊戴
1051年四月《重較妙法蓮華經序》增加功臣號:同德、崇仁、守正
皇祐三年(1051年)夏四月乾元節日(十四)謹序
夏竦宋真宗中祥符六年(1013年)夏竦參加編纂《冊府元龜》題寫《宰輔部實黨篇序》對黨朋的看法
永樂大典·夏文莊公集·宰輔部實黨篇序
君子無黨,先圣之格言;和臣不忠,哲之明戒。況夫秉鈞巖廟之上,高議槐鼎之司。股肱大君,師表多士,固宜總厘百揆,經濟遠圖。以啟沃為憂,以裁成為任。豈有庸回搜慝,毀信廢忠。明附寵臣,實任私黨。或交通于巷職,或締結于近親。務固寵榮,廣布心腹。上則蔽虧于王政,下則毒痛于生民。宜乎閱實典刑,以謝天下焉。
《宰輔部實黨篇序》參考譯文如下:
君子不結黨營私,這是先圣的格言;和順的臣子如果不忠誠,這是明智者的明確警示。更何況那些在朝廷高位上掌握政權的人,在重要職位上商議國事。作為君主的得力助手,作為眾多士人的楷模,本應全面管理國家事務,謀劃長遠的發展。應以提出忠告為憂慮,以決策成功為責任。怎能有平庸邪惡之人,摧毀信譽,廢棄忠誠。表面上依附寵臣,實際上卻任用私人黨羽。有的人與地方官員勾結,有的人與皇親國戚結盟。他們一心只想鞏固自己的寵幸和榮耀,廣泛安插親信。對上,他們遮掩敗壞國家政治;對下,他們傷害百姓。這些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以向天下人謝罪。
《新刊監本冊府元龜》
成書于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
明藍格抄本
《冊府元龜》(明崇禎十五年刻本)卷之三百三十七
廵按福建監察御史臣李嗣京訂正
知長樂縣事臣夏允彛參閱
知建陽縣事臣黃國琦較釋
宰輔部
樹黨
君子無黨,先圣之格言;和(崇禎刻本為“私”)臣不忠,往(崇禎刻本有“往”)哲之明戒。況夫秉鈞巖廟(崇禎刻本為“廊”)之上,高議槐鼎之司,股肱大君,師表多士,固宜總厘百揆,經濟遠圖,以啟沃為憂,以裁成為任。豈有庸回蒐慝,毀信廢忠,朋附寵臣,樹(崇禎刻本為“實”)任私黨,或交通于近(崇禎刻本為“巷”)職,或締結于貴(崇禎刻本為“近”)親,務固寵榮,廣布心腹,上則蔽虧于王政,下則毒痡于生民。宜乎閱實典刑,以謝天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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