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不僅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還實現了款項當庭兌現,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高效化解了當事人的煩憂。
案情回溯:一棟房屋背后的親情裂痕
(上圖僅為示意圖)
原、被告為堂兄弟,被告將自建房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由原告承建。
入住后被告以房屋存在漏水、翹磚等問題,拒付1萬元尾款并要求維修。原告未履行維修義務,被告稱其自行修復但問題未徹底解決,雙方矛盾激化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原告主張:已按約建房,被告應支付尾款。
·被告抗辯:房屋質量不達標,自行維修費用應從尾款中扣除。
調解過程
庭前預判:找準矛盾癥結
承辦法官通過閱卷發現,雙方爭議雖聚焦“尾款支付”,但深層矛盾實為“信任崩塌”。庭前調解失敗后,法官并未放棄,轉而以庭審為切入點,引導雙方理性舉證。
庭審交鋒:以證據定分止爭
原告提交建房合同、施工記錄,證明履約事實。
被告提供房屋入住后漏水照片,主張質量瑕疵。
法官援引《民法典》第770條(承攬人交付成果應符合質量要求)、第781條(定作人拒付報酬的法定情形)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為調解奠定法律基礎。
庭后破局:情法交融的調解藝術
法律剛性:法官指出,被告自行維修需舉證費用合理性,否則扣減主張難獲支持;原告未履行維修義務亦存在過錯。
親情柔性:以“打斷骨頭連著筋”的樸素情理,喚醒兄弟共同成長記憶,消解對立情緒。
結果:被告當庭支付7000元尾款,原告簽署收條,糾紛徹底終結。
承攬合同糾紛避坑指南
隨著農村自建房、土地流轉等經濟行為增多,規范合同條款、明確質量驗收標準成為迫切需求。期間,應注意事前防范,簽訂書面合同,細化質量條款及違約責任;事中留痕,施工過程留存影像、階段性驗收記錄;事后理性,糾紛發生時優先協商,必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固定證據。
1.明確質量驗收標準
《民法典》第781條規定,定作人應在驗收期內提出質量異議,逾期視為合格。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驗收流程及期限。
2.維修義務的法定邊界
承攬人需對成果質量負責,但定作人自行維修前應書面通知對方,并保留費用憑證,否則可能承擔舉證不利后果。
3.親情與契約的辯證關系
親屬間合作更需“親兄弟明算賬”,情感信任不能替代法律契約。口頭約定易埋隱患,書面協議是對雙方權益的最佳保障。
供稿:徐 佳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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