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到法院打官司是講證據的, 那么 沒有證據法院該如何認定 ?近日,漢臺區法院鑫源法庭審結一起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件 ,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案情概要
2020年8月,朱某某帶領施工班組參與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既未簽訂書面合同,也未留存結算憑證。2025年3月,朱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工程總承包人西安某建筑公司支付勞務費22萬余元。
法院審理
庭審中, 原告朱某某 僅提交了無負責人員簽字、無公司印章的預結算單照片復印件 作為證據 。 法庭審理認為 朱某某作為原告既不能證實與被告 建筑 公司存在分包合同關系,也未能提供勞務人員信息、工資臺賬等關鍵證據,更無充分材料證明欠付工程款 具體 數額 , 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 故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并承擔全部訴訟費 。
法官提醒
法院依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缺乏證據無法證明主張,法院可以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敗訴,將無法實現訴求。尤其是建設工程領域法律關系復雜,涉及金額較大,要強化合同意識,通過書面合同明確權利義務;規范結算流程,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員簽字確認;妥善保管工資發放憑證、工程量簽證單等原始證據資料。
供稿:王慧婷
編輯:鄭 真
校對:劉 璐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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