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來源:才良律所
禁止網約車在機場、火車站攬客是否合法?前記者、現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宗文為此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建議,最終,有關部門修改了相關規定。
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下發《關于禁止網約車在浦東機場運營的通知》(下稱《通知》),嚴禁網約車平臺、網約車聚合平臺發布起點為浦東機場區域及涉及的邊界道路的召車信息,禁止網約車駕駛員在浦東機場區域攬客運營。
彼時,上海市道路運輸局客運處副處長吳學程表示,該《通知》內容并非新出,而是重申了原有規定,主要依據2016年《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第17條。
2016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
2024年2月2日,曹宗文律師在《上海限制網約車浦東機場接單,無法無天無能》一文中指出,該《通知》實質是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主體(網約車平臺)參與公平競爭的行為,不僅與中央大力宣揚的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精神相悖,最終還可能會侵害包括出租車司機在內的所有人利益。
兩天后,在一片爭議聲中,上海市交通委宣布恢復浦東機場區域內網約車運營服務。
但此事是否可以畫上完美句號?
曹宗文律師認為,雖然《通知》被撤銷了,但《通知》所依據的2016年《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規章,其中相關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從理論上講,若該規章不改,類似禁令隨時可能卷土重來。
因此,2024年2月4日,曹宗文律師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建議,請國務院依法修改《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第17條。他亦向上海市政府郵寄了相關材料。
8個月之后,曹宗文律師接到司法部的電話回復,被告知“經審查,該規章確實存在問題,會敦促上海市政府修改該規章”。
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對該規定進行了第一次修正,刪除了“網約車平臺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的規定,完全采納了曹宗文律師所提的建議。
“群眾是否知道我做了努力,其實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群眾能真正享受到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帶來的好處。”5月6日,“法度law”對話了曹宗文律師。
問
你公開發文批評上海交通委,基于哪些原因?
曹宗文律師:雖然我在生活中沒遇到類似的事情,但當時看到《通知》后,出于律師的職業敏感,我知道這個《通知》嚴重違反了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而基于此前的新聞從業經歷,我認為此事關乎無數群眾出行,事關公共利益,所以忍不住發聲批評了上海交通委。
問
你當時分別向國務院和上海市政府郵寄了《關于對<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有預期嗎?
曹宗文律師:我對上海市政府主動糾錯不抱期待,畢竟該規章就是他們自己出臺的,想讓他們承認自己此前的錯誤,希望并不大。
但我對國務院確實抱有期待,因為這個規定是明顯違反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而且當時中央正大力宣揚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上海交通委出臺的這個通知又已經充分證明了社會效果也極差。
換言之,出臺這樣的規定,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都很差,我向國務院提出合法性審查建議符合天時地利人和。
不過我內心當時就是希望國務院審查,因為這樣的合法性審查在全國都能普遍適用,全國各地的此類規定都會因為該次審查而具有了指導性意義。如果僅是上海市審查后修改,其適用范圍和影響力都沒有那么廣。
問
從郵寄材料到接到司法部的電話回復,歷時8個月,你是什么心情?
曹宗文律師:我寄出后就忘了這個事情,沒有一直惦記著。直到當年國慶假期后,我突然接到司法部的電話回復。我當時非常開心,還脫口而出表揚了司法部,說司法部真厲害。
問
上海市最新相關規定采納了你提的建議,但或許受益的司機、乘客并不知道是誰做了努力,對你而言,這重要嗎?
曹宗文律師:群眾是否知道我做了努力,其實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群眾能真正享受到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帶來的好處。而且我也只是推動了一下,能真正做出改變、給人民帶來切實利益的還是來自于有權機關,來自有法治理想和法治理念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問
這件事給你帶來哪些思考與感悟?
曹宗文律師:這是一次良好的官民互動,普通人也能參與到國家的法治建設中來。
本次行動源自于新聞人的公共責任擔當與法律人專業知識的交融。如果我只是個新聞編輯,具有公共責任擔當、但無法律知識支撐,可能就無法提起該次合法性審查建議;如果我只是個只懂得法律知識、而對公共利益缺乏關注的律師,也難有本次行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