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網友發來的一則轉載的庭審視頻。按照網友的意思,貌似很是同意視頻里大媽的法律看法,認為對于發回重審案件,法官安排組成包括人民陪審員在內的合議庭審理案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進而認為,法官的法律水平,以及現實中的司法做法,未必就代表正確的法律理解和適用。
上述視頻可見,作為案件當事人一方的大媽,顯然是為了打官司進行了專門的法律學習,因此也便有了視頻里所見的,先是審查對方律師的詳細信息,不用法官進行審查,而是自己親自“上陣”直接審查(震懾意味明顯,意思是別以為你是律師,我就不能提出異議,別以為我不懂律師的管理規定)。為了表明自己知道律師的出處,還擺出了律師需要省司法廳發證的規定。
隨后,大媽開始對法官“開庭的身份”進行審查。專門提問法官:你們這個案件是按照初審案件程序審理,還是按照發回重審案件程序審理?這個問題一開始把法官直接問懵了,給出的答復是:我們是根據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審理。
大媽顯然不認可這樣的籠統回答,再次明確自己的案件是發回重審案件,要求法官明確是依據哪條法律規定組成的合議庭。回過神的法官明確答復,是依據《民訴法》第41條組成的合議庭,并且當庭進行了簡要的說明。
(PS:《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可是,法官的回答還是沒有得到大媽的認可,認為根據她的法律理解,本案是重審案件,不是初審案件,不應該允許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最后還重點強調,“這是法律規定”!法官隨即詢問大媽是否申請合議庭成員回避,大媽讓法官看著辦……
顯然,自以為學過法律,對法律規定已經正確理解的大媽,對于發回重審案件法官決定組成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審理這個案件,產生了跟法官理解不一致的爭議。
在視頻的留言區,有力挺大媽勇氣可嘉的,還有人力挺大媽法律理解的,不過,也有直言大媽的法律理解是錯誤的。上網搜尋了一番發現,居然有很多律師的實名文章,也是力挺大媽的法律理解,認為發揮重審的一審案件,不能允許人民陪審員參與。
究竟誰的法律理解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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