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
債務人自行處置后房款被挪用怎么辦?
債務人:
買家因查封無法交易怎么處理?
買受人:
查封狀態下,交易安全與產權過戶存在難題如何解決?
作為全市第一批不動產“帶封處置”執行工作的試點法院,盤龍區人民法院扎實推進“執行難”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府院聯動共治效能作用,積極推進“執行和解+公證提存+帶封過戶”模式,通過優化處置流程、引入公證機構協同,實現資產處置提效、財產流轉加速,有效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促債權人、債務人、買受人三方共贏。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成功“帶封過戶”,獲當事人贈送錦旗
“帶封過戶”執行模式實現“三降三增”
促財產處置程序快捷高效
保障當事人權益最大化
降風險、增利益
“帶封過戶”執行模式的落地實踐,旨在預防購房風險,化解司法拍賣中難題,為執行案件中查封不動產處置提供高效路徑,力爭實現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不動產買受人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服務水平。
降顧慮、增協作
以“帶封處置”理念破解核心堵點,將執行權能延伸覆蓋至財產處置關鍵環節,成功構建“法院主導+公證賦能+登記聯動”的協同機制。雙方當事人在達成執行和解基礎上,由債務人自行處置查封不動產。查封財產在法律文書的保障下“帶封處置”,實現司法程序與行政登記的“零時差”銜接。
降成本、增保障
以當事人需求為導向,既為當事人節省成本,又有效避免了司法拍賣中流拍、降價等不確定性因素。法院負責法律文書權威保障與程序把控,提供法律保障;公證處提供專業提存監管與代辦服務,提供資金安全保障;不動產登記中心實現流程再造與高效配合,提供程序保障。多重保障,及時有效實現財產價值。
“帶封過戶”執行模式以理念破冰、機制聯動、科技支撐成功破解了涉抵押房產處置中的多重難題,為類案處理提供了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解題方案”。
下一步,盤龍法院將持續深化“帶封過戶”執行模式,健全標準化流程,推動其在更廣范圍內發揮示范效應,為構建更加高效、規范、便民的新型執行機制貢獻智慧與力量,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再升級。
來源 | 盤龍法院
編輯 | 尹潤云
責編 | 代良燕
一審 | 詹 輝
二審 | 龍瓊燕
三審 | 劉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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