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晉江市公安局撤銷了對廈門律師鄧慶高的行政處罰。相關決定書顯示,因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且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節特別輕微,晉江市公安局決定撤銷此前的行政處罰。鄧慶高也撤回了對晉江市公安局和晉江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
“還是以開心為基調,雖然不盡如人意,但總算把這個包袱放下來了,已經是能夠爭取到的最好結果了。”鄧慶高律師向“法度law”表示。
鄧慶高曾被晉江市公安局梅嶺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該處罰源于其與對方當事人親屬在庭上發生的一起肢體沖突事件。
2024年11月,鄧慶高作為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在晉江市人民法院青陽法庭開庭。審判長宣布休庭后,被告的母親吳某某突然快速走向鄧慶高,隔著原告席,吳某某用右手揮向鄧慶高面部,鄧慶高亦揮手,二人產生肢體沖突并報警。
鄧慶高的說法是,吳某某對其豎中指,還扇了他一巴掌,他應激之下還擊,未擊中吳某某。但警方的認定卻截然不同。
梅嶺派出所認定,吳某某故意使用中指對鄧慶高進行侮辱,鄧慶高還手扇打吳某某臉部一下,雙方均于2024年11月21日主動投案,吳某某的行為構成侮辱,鄧慶高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鄧慶高被作出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吳某某被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鄧慶高曾向廈門律協求助。
廈門律協曾兩次分別向晉江市公安局、梅嶺派出所及晉江市司法局發函,從鄧慶高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等角度,建議不對鄧慶高行政處罰。但未能改變對案件性質的認定。
此事經曝光后引發廣泛關注,被稱為“2025行拘律師第一案”。“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吳某某是否打到鄧慶高”“正當防衛”等話題再度引發熱議。
鄧慶高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系正當防衛而非毆打他人。但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吳某某有毆打鄧慶高的行為;鄧慶高報復性毆打他人,屬于典型的濫用防衛權,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今年5月28日,鄧慶高與晉江市公安局行政罰款糾紛案、與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拘留與行政復議案,在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合并開庭審理,王才亮、李貴生、李愛軍、趙琮4位律師為鄧慶高提供法律援助。
7月4日,鄧慶高向“法度law”提供的《行政裁定書》顯示,其于當日提出撤訴申請,洛江區人民法院予以準許。
“‘不盡如人意’是指未明確正當防衛的邊界,也未厘清治安警察能否進入法庭管理司法秩序。”鄧慶高說,關于上述兩個問題,均有相應的法律或案例,“如果要認定的話,肯定要追責。”
關于晉江市公安局撤銷對鄧慶高行政處罰一事,遲夙生律師表示:“罰的詭異,撤的迷糊。”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于洋律師亦評論稱:“還是留了個‘小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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