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
讓假債務現原形
蕉城區人民檢察院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近期,蕉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一起由當事人申請監督的“刑民交叉”虛假訴訟案,獲人民法院再審。
案件中,陳某偽造了一份蘇某向其借款230萬元的借條及銀行轉賬電子憑證,并以上述偽造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蘇某及其妻子,在蘇某及其妻子缺席的情況下,騙取法院生效判決,并申請強制執行。
蘇某及其妻子在知曉案件后,向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要求檢察機關啟動監督程序,維護其合法權益 。
檢察機關受案后,經審查發現該案涉案金額較大,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遂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辦理,并以刑事案件已有證據為基礎,進一步查清陳某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債權債務關系,通過民事訴訟及申請強制執行,企圖非法占有蘇某財產的事實。
鑒于上述事實,蕉城區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撤銷原審判決,駁回陳某全部訴訟請求,并對陳某處以罰款10萬元。
虛假訴訟不僅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浪費司法資源,擾亂司法秩序,對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造成極大傷害。“碰瓷”國家法律,玩虛假訴訟的“套路”終會自食其果。發現虛假訴訟線索可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線索舉報方式: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或直接到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舉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款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第三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三)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等妨害司法秩序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供稿:林薇薇
制作:梁倩鋆
責編:巫欽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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