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7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陳曉)一名外賣騎手入職7天就在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平臺公司卻以外包協議為由拒絕認定勞動關系。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今日通報近五年通州法院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顯示,2020年以來共審結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百余件,其中快遞員、外賣騎手糾紛占比超60%,網絡主播案件占比超20%。
發布會現場。劉胤衡/攝
通州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漢東介紹,新業態案件勞動關系認定難,平臺企業常通過外包協議、誘導注冊個體戶等方式規避責任,一例騎手糾紛甚至牽涉五方法律主體;調解與服判息訴難,超過一半的案件訴求涉及勞動關系確認問題,雙方社保、工傷待遇等核心權益糾紛突出,調解率較低;勞動者維權難,部分新業態從業人員受限于學歷水平,電子證據留存意識薄弱,舉證困難。
在涉外賣騎手典型案件中,通州法院運用“穿透式”審判思維揭開外包“面紗”,確認了該騎手與平臺企業的勞動關系。該案的審理強調,勞動者權益不能因用工形式靈活而被侵蝕,為新業態從業者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2年9月1日,張某加入某外賣平臺位于通州區的站點擔任騎手。站點資質公示明確顯示平臺企業為該站點運營主體,張某從入職第一天起接受平臺站點管理人員的派單和工作安排。9月2日,張某與某服務公司簽訂《外賣配送協議》,將勞動關系“外包”給服務公司。入職第7天,張某在配送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工作。事故后,服務公司僅支付713元報酬,張某隨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與實際用工的某科技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通州區勞動仲裁委支持張某訴求,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張某是與某服務公司簽訂《外賣配送協議》,且張某的工資不是由某科技公司發放,張某不屬于某科技公司員工。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在工作時間內發生事故,其工作地點(站點由平臺租賃裝修)、工作內容(外賣配送業務)及管理安排(平臺人員直接派單)均指向某科技公司實際控制。法院指出,張某與科技公司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科技公司具有勞動主體資格,站點管理和證照公示明確,服務公司在京無實際營業場所,外包協議僅為形式。故判決確認雙方在2022年9月1日至7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某科技公司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在另一起網約車司機猝死案中,平臺以“合作協議”“限定險種”規避法定投保義務,將“接駕時間”“聽單時間”計為休息時間,違背勞動保護基本原則。司機連續駕駛10小時僅休息1小時后猝死,法院判決平臺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明確網約車平臺強制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定義務,為同類案件提供裁判指引,推動平臺經濟合規發展。
通州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家事審判庭)庭長李士剛表示,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具有用工模式隱蔽、新業態從業人員證據收集意識弱、企業用工不夠規范等特點,通州法院創新舉措,“穿透式審判”實質認定勞動關系;聯合工會、人社等六部門形成調解合力,構建“法院+仲裁+六方聯動”機制;向騎手、主播等群體推送風險提示,引導企業合規用工,實現線上線下精準普法。他建議,勞動者個人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用工管理體系;強化協同治理效能,激發行業自治活力。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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