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檢察院所屬車輛處置
轉讓方: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檢察院
轉讓底價:3.2199萬元
保 證 金: 1萬元
掛牌日期:2025-7-3至2025-7-9
項目詳情
重大事項披露
1、標的共計3輛執法執勤用車處置,該標的整體受讓,不予拆分,所有車輛交易均不包含車牌。掛牌底價32199元。本次轉讓標的明細詳見資產明細表。
2、轉讓方如實披露標的資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隱蔽瑕疵。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必須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充分了解車輛現狀。轉讓方以實物現狀交付資產,未查看標的的競買人一經報名即視為確認實物現狀及瑕疵。
3、受讓方提車后即為車輛所有人,無論辦理過戶與否,都將承擔與車輛有關的一切法律責任,因車輛拖運、注銷、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4、標的查看聯系人:高女士 聯系話電:0632-8836876。本次處置標的不提供增值稅發票,由財政部門開具非稅票據。
5、資產清單詳見山東旭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魯旭資評報字[2025]第5003號評估報告。
其他與轉讓相關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額交易價款及傭金并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了解過戶需符合落戶地區相關要求規定;項目成交后不得以車輛無法辦理落戶要求終止。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標的車輛的過戶變更手續,自行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涉及的保險及年審等手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含補交的費用)。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車輛的銷戶、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成交后受讓方如出現違約按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違約造成的損失的,轉讓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女士
聯系電話:0632-8836876
聯系地址: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鄰里中心
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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