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縣司法局張集司法所接到轄區內某村第一網格長的電話反映,本村兩村民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進而發生沖突。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司法所專職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介入調解。
據現場了解,2024年,村民彭某認為鄰居丁某種的樹影響自家地里種植的花生的生長,遂自行將樹鋸斷。丁某平時在外地居住,得知自家樹被砍后,找彭某當面對峙。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秉持了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情、理、法”相結合的方式,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向彭某釋法,未經他人同意,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接著做丁某工作,遠親不如近鄰,沒必要為了一棵樹,影響了大半輩子的鄰居感情,而且彭某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愿意賠償相關損失。經過人民調解員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溝通協調,雙方態度逐漸緩和。最終,當事人雙方于次日達成調解協議。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司法所要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以矛盾糾紛“小切口”,撬動美好鄉村和諧發展。下一步,張集司法所將繼續樹牢勤政為民服務理念,加大排查力度,力爭矛盾糾紛發現在前,化解在前,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在基層落地生根,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司法行政力量。(來源: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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