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稱為“訂婚強奸案”的山西大同席某某案,今天(16日)上午二審宣判。
據悉,該案刑事、民事二審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該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審以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度law”注意到,該案定罪核心爭議在于是否存在違背意志的插入性行為。有文章認為,審判長強調“處女膜完整性不影響強奸認定”,刻意回避了生物物證缺失及事后清洗的孤證困境。
生物物證缺失包括被害人陰道擦拭物未檢出男方DNA,且床單精斑僅能證明性接觸,無法直接證明插入行為。對“性行為必然導致處女膜破裂”的否定,并不能反向推導“插入行為必然發生”——二者在邏輯上非充要關系。
而事后清洗的孤證困境則指:法院以“被害人陳述洗澡”解釋DNA缺失,但未提供浴室使用記錄、水痕檢測等客觀證據佐證,該陳述僅屬單方口供,存在虛構可能。
此事引發廣泛爭議。北大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認為,審判長聲稱床單上檢測到精液,但是被害人體內沒有檢測到精液,而且處女膜完整,二審法院居然維持強奸既遂的一審判決,太荒唐。
此外,該案審判長接受媒體記者采訪的一段話也引發爭議。
據媒體報道,該案審判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席某某的母親作為辯護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與席某某家人主動爆料接受采訪、形成不對稱輿論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選擇相信法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絕所有上門媒體的采訪,拒絕輿論炒作。
對于上述采訪內容,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何兵認為:“法官判決后,不應對媒體評論案件。最高法院的法官職業倫理規定,有明確條文約束。這種公開評論,使得法官成為自己判決的辯護人。法官判決以后,必須對媒體保持緘默。判決是法官的權力,評論是社會的自由?!?br/>
資深刑辯律師周立新對“法度law”表示,“法官在判決以后還要對自己判決的案件公開做解釋,那只能說明他的《判決書》理由不充分,道理沒講清楚。另外,辦案法官的身份,正如何兵老師所說,他的所有話只能體現在判決書中?!?br/>媒體此前報道,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市陽高縣27歲席某某和24歲女子吳某某舉行訂婚宴,雙方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男方當天給女孩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承諾結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生名字。5月2日下午,兩人在婚房發生關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強暴。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對該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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