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華與被告黃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之后因被告黃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秦某華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奔馳車主可通過“Mercedes me” 手機軟件利用車載互聯系統遠程掌握車輛信息。據此,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與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并請求協查,要求遠程強制開啟車載 GPS 定位系統,定位并追蹤到被執行人黃某名下銀色 CLA45AMG 車型停靠在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寧波火車站附近。
案例來源:(2019)滬0118執2947號
「法律評析」
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車,卻因無法定位車輛難以執行成為司法實踐中一個繞不開的話題。筆者在《》一文中,列舉了常見五種查找被執行人車輛的方式,這五種方式對于普通債權人而言實現的難度不可謂不高。
現在越來越多的車輛生產商開始強調生態服務、捆綁式銷售、賬號身份綁定模式,從而給債權人實現債權帶來了巨大的機會。
例如,在本案中執行法官便通過奔馳APP定位到了被執行人的車輛。這就意味著倘若車輛帶有找回功能或賬號身份綁定功能時,債權人就可以利用此等方法請求法院向車輛生產商或車載系統服務商發出協查通知,請求定位車輛的具體位置,從而實現債權。
而相較于油車,電車銷售模式以及生態服務更普遍會采用此等方式,典型的如鴻蒙智駕系統。倘若法院與公安要求車載系統服務商必須提供聯網信息,無疑會給電車的這種模式帶來巨大的影響,或有可能給油車市場提供更廣闊的銷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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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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